《亞洲的移動通訊與在線虛假信息》(二):過度依賴「立法管控」與「國家主導」

這是本書的第二個主要論點的詳盡解說。這個論點聚焦於亞洲各國政府如何應對 MIMS 上的虛假信息,探討了法律監管(「硬手段」)與多方協作(「軟實力」)之間的緊張關係、實踐困境以及對民主制度的深遠影響


主要論點二:亞洲國家在治理 MIMS 虛假信息時,呈現出過度依賴「立法管控」與「國家主導」的傾向,這雖然在短期內展現了強大的執行力,但也引發了嚴重的「民主倒退」風險與信任危機;相比之下,台灣的「三方合作模式」提供了一種在維護民主價值與信息安全之間尋求平衡的替代路徑。

本書的第二個核心論點深入剖析了亞洲各國政府在面對移動即時通訊服務(MIMS)上的虛假信息時,所採取的政策反應及其後果。與西方國家傾向於強調平台責任和內容自我審查的模式不同,亞洲地區——特別是東南亞和南亞國家——展現出一種強烈的「國家中心主義」治理風格。這種風格的核心特徵是將虛假信息(Fake News)視為國家安全威脅或公共秩序的破壞者,從而傾向於通過制定嚴厲的法律、擴大行政權力以及利用刑事手段來進行干預。然而,本書的多個章節(特別是第十二、六、十三、十四和十六章)共同揭示了一個深刻的矛盾:雖然這些強硬手段在表面上展示了政府的決心,但在 MIMS 這種加密且私密的通訊環境中,傳統的法律工具往往面臨技術上的執行難題(如加密技術的阻礙),同時在政治上容易被濫用為壓制異議的工具,從而導致公眾信任的瓦解和民主制度的倒退。

首先,我們必須審視 「法律武器化」與「民主倒退」之間的關聯,這是書中第十二章(針對東南亞九國的研究)和第六章(針對泰國的研究)所重點探討的議題。在 COVID-19 疫情期間,許多亞洲國家政府以應對「信息疫情」(Infodemic)為名,迅速通過了緊急法令或修訂了現有的網絡安全法與刑法。這些法律往往賦予政府極大的權力來定義什麼是「真相」,什麼是「假新聞」。然而,這種定義權往往缺乏獨立的司法審查和透明度。以泰國為例,政府利用緊急狀態法和電腦犯罪法,不僅針對公共衛生謠言,更將其適用範圍擴大到對政府處理疫情不力的批評言論。泰國設立的「反假新聞中心」(Anti-Fake News Center)實際上成為了政府控制敘事、打壓反對派聲音的工具。書中詳細描述了泰國政府如何利用這些法律對異議人士、記者甚至普通網民進行刑事起訴,這導致了寒蟬效應,使得 MIMS 上的政治討論空間急劇萎縮。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柬埔寨、菲律賓和馬來西亞。在馬來西亞(第十三章),雖然《反假新聞法》(Anti-Fake News Act)曾經歷廢除與重啟的波折,但政府依然利用《通訊與多媒體法》等現有法律,對 WhatsApp 上的「冒犯性」內容進行嚴厲打擊。這種治理模式的核心問題在於,它將「虛假信息」與「批評政府」混為一談,將公共衛生危機轉化為擴大國家監控和壓制公民自由的契機。 V-Dem 研究所的「疫情期間民主倒退指數」(Pandemic Backsliding Index)在書中被引用來佐證這一點:那些在疫情期間實施最嚴厲虛假信息管控的國家,往往也是民主自由指數下降最快的國家。這種「法治」名義下的「法制」(Rule by Law)不僅未能有效解決 MIMS 上的謠言問題,反而破壞了社會對官方信息的信任,使得真正的公共衛生建議也遭到了懷疑。

其次,本書深入探討了法律監管在 MIMS 技術架構面前的「執行困境」,特別是在印度(第十四章)和新加坡(第三章)的案例中。 MIMS 的核心特性——端到端加密(E2EE)——為傳統的內容審查和源頭追溯設置了幾乎不可逾越的技術障礙。在印度,政府試圖通過《信息技術中介準則》(IT Intermediary Guidelines)強制 WhatsApp 等平台打破加密,以實現對信息發布者的「可追溯性」(Traceability)。政府的理由是為了打擊犯罪和維護國家安全,但這直接與用戶的隱私權和平台的技術底層邏輯發生衝突。書中的作者指出,印度的這種監管思維實際上是將舊時代的電信監管模式(針對 SMS 和語音通話的監聽)生搬硬套到了互聯網時代的 MIMS 上,忽略了兩者在本質上的區別。這種強制的技術後門不僅可能被濫用,還可能削弱整個數字經濟的安全基礎。新加坡的情況則有所不同,新加坡通過《防止網絡虛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POFMA)建立了一套精密的修正機制。政府有權要求個人或平台在虛假信息旁發布更正通知。然而,即使在法律體系相對完善的新加坡,將 POFMA 應用於 WhatsApp 或 Telegram 等私密群組也面臨巨大挑戰。因為政府無法像在 Facebook 上那樣輕易地「看見」違規內容,除非群組成員主動舉報。此外,對於那些深信陰謀論的封閉社群(如反疫苗群體),政府的法律介入(如更正令)有時反而會被視為「迫害」的證據,進一步強化了他們的受害者心態和內部凝聚力,從而產生「逆火效應」(Backfire Effect)。這表明,單純依靠法律威懾力難以穿透 MIMS 這種基於信任關係的封閉網絡。

第三,在上述「硬手段」面臨困境的背景下,本書特別強調了信任(Trust)在虛假信息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並揭示了一個諷刺的現象:政府越是強勢介入事實核查,公眾的接受度可能反而越低。在第十一章關於新加坡事實核查聊天機器人(Chatbot)的實驗研究中,研究者發現了一個令人深思的矛盾:雖然民眾在調查中聲稱最信任政府,但在實際的行為實驗中,當事實核查的標籤顯示來源為「政府」時,其說服力反而不如來源為「人工智能」或「新聞機構」。這揭示了在 MIMS 這種私人空間中,公眾對於官方權力介入的潛在牴觸心理。如果政府同時扮演「球員」(信息發布者)和「裁判」(真偽裁定者),其公信力必然會受到質疑。在泰國的案例中,由於公眾對政府的高度不信任,政府發布的任何「闢謠」信息往往被自動視為政治宣傳,這導致民間社會不得不自發組織起來,通過 LINE 等平台建立獨立的信息驗證渠道。這說明,在缺乏政治信任的環境中,國家主導的虛假信息治理不僅效率低下,甚至可能適得其反,加劇社會的極化和對立。

最後,作為對上述困境的回應,本書第十六章詳細介紹了台灣的「三方合作模式」(Tripartite Partnership),將其視為一種將 MIMS 從「詛咒」轉化為「祝福」的成功範例。台灣模式的核心在於承認政府權力的邊界,並建立了一種基於「政府—平台—公民社會」的平等協作機制。在這個機制中,政府不直接介入內容的刪除或真偽判定(除非涉及明顯的法律違規),而是承諾提供準確、快速的官方數據,並提高施政透明度。 LINE 作為台灣最主要的 MIMS 平台,主動承擔了企業社會責任,推出了「LINE 訊息查證」官方帳號,並將其與第三方獨立事實核查機構(如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MyGoPen 、 Cofacts 真的假的)進行技術對接。這意味著,當用戶在 LINE 上收到可疑訊息時,可以直接轉發給這個官方帳號,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而非政府或平台)進行查核並反饋結果。這種設計巧妙地解決了加密通訊中的監管難題:它不破壞加密機制(因為是用戶主動轉發),同時又引入了可信的第三方監督。更重要的是,台灣的公民社會(如 g0v 零時政府)展現了強大的技術能力和動員能力,開發了協作式闢謠數據庫,使得普通公民也能參與到虛假信息的治理中。這種模式的成功在於它建立在維護民主價值和言論自由的基礎之上,通過賦能(Empowerment)而非壓制(Suppression)來提升整個社會對虛假信息的免疫力。書中認為,台灣的經驗為亞洲其他國家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啟示:在 MIMS 時代,有效的治理不應依賴於單一的強權,而應依賴於建立一個健康的、多方參與的信任生態系統。

綜上所述,本書的第二個主要論點深刻地批判了亞洲普遍存在的 「立法萬能論」。它指出,試圖用傳統的法律鉗制手段來管理 MIMS 這種新型態的社會技術網絡,往往會陷入「安全與自由」的零和博弈,並可能導致專制主義的蔓延。相反,建立在多方利益相關者(Multi-stakeholder)合作基礎上的治理模式,特別是引入獨立的公民社會力量和利用技術賦能(如聊天機器人、協作查核),才是解決 MIMS 虛假信息問題的可持續路徑。這一論點不僅是對政策制定者的警示,也為如何在數字時代捍衛民主價值提供了具體的實踐藍圖。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