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部分聚焦於康德的實踐哲學,涵蓋道德、自由意志、人的尊嚴以及對幸福的追求。
第二論點:實踐理性的優先性——道德、自由與人類尊嚴的革命
如果說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為人類知識劃定了界限,限制了我們對上帝、靈魂和自由的「理論認知」,那麼在 Marcus Willaschek 的解讀中,康德真正的革命性突破在於他如何利用這些界限,為人類的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即道德行動與自由意志——開闢了至高無上的領地。
本書的一個貫穿性主題是「實踐優於理論」(the primacy of practice over theory)。這意味著,對於人類而言,最重要的不是我們如何被動地認識世界,而是我們如何主動地塑造世界和我們自己。這一論點主要涉及書中的第二部分(第 6 至 10 章)以及第三部分中關於自由意志的討論(第 27 章)。
1. 道德的基礎:從情感與神意轉向理性自律
在康德之前的西方哲學傳統中,道德規範的來源通常有兩個:一是上帝的意志(我們行善是因為上帝如此命令),二是人類的本性或情感(例如同情心、追求快樂的本能)。然而,正如書中第 9 章所述,康德在 1760 年代經歷了一場深刻的思想轉折,這場轉折深受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影響。
康德曾自視甚高,認為知識分子優於無知的群眾。但讀了盧梭之後,他寫下了著名的懺悔:「盧梭糾正了我。盲目的優越感消失了,我學會了尊重人。」這一轉變讓康德意識到,人類的真正價值不在於智力的高低,而在於每個人都擁有的道德潛能。
康德發現,如果道德建立在上帝的命令上,那麼道德就是「他律」(heteronomy)的,我們行善只是為了獲得獎賞或避免懲罰,這並非真正的道德價值。同樣,如果道德建立在情感(如同情心)上,那麼道德就變得偶然且不穩定,因為有些人生性冷漠,有些人則不然。為了確立道德的普遍必然性(即道德法則必須對所有理性存在者都有效),康德將道德的根基從外在權威和內在情感,徹底移轉到了純粹實踐理性上。
這就是「自律」(Autonomy)的概念。道德法則不是外加於我們的束縛,而是我們作為理性存在者,自己給自己制定的法律。自由不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任性,而是「服從於自我立法的能力」。這種對自由與道德關係的重新定義,構成了康德倫理學的基石。
2. 定言令式:檢驗準則的試金石
在第 7 章中,作者透過一個生動且令人心碎的故事——瑪麗亞·馮·赫伯特(Maria von Herbert)的信件——引入了康德最著名的道德原則: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這位年輕女性因對未婚夫撒了一個謊(儘管是出於愛),導致感情破裂,陷入絕望。她向康德求助,詢問康德的道德哲學能否拯救她。這引出了一個核心問題:康德的道德法則是否過於嚴苛且缺乏人情味?
康德區分了兩種命令(Imperatives):
- 假言令式(Hypothetical Imperative): 如果你想要達到某個目的,你就必須採取某種手段。例如:「如果你不想感冒,就穿暖和點。」這種命令是有條件的,依賴於個人的慾望。
- 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無論你的慾望或目的是什麼,你都必須這樣做。它是無條件的道德義務。
定言令式最經典的表述是:「僅依據你能同時意願它成為一項普遍法則的那項準則(Maxim)而行事。」
這裡有幾個關鍵概念需要釐清。首先是「準則」(Maxim)。作者指出,康德認為人是依據規則行事的動物。準則就是我們主觀的行為策略,例如「當我缺錢時,我就去借錢並承諾歸還,即使我知道我還不起」。
定言令式並不是直接告訴我們該做什麼(如一本寫滿條文的法典),而是一個測試程序。它要求我們將自己的準則進行「普遍化測試」:如果所有人都遵循這條準則,世界會變成什麼樣?
以「說謊借錢」為例:如果「每個人在缺錢時都撒謊借錢」成為普遍法則,那麼「承諾」這個概念本身就會瓦解,沒人會再相信任何承諾,因此你也借不到錢。這條準則在邏輯上是自我毀滅的。因此,它是道德上不允許的。
書中詳細討論了康德對「說謊」的極端態度。在回應班傑明·康斯坦(Benjamin Constant)關於「是否該對殺手說實話」的挑戰時,康德堅持認為,即便為了救朋友,我們也不能撒謊。作者 Willaschek 批評了康德在這個極端例子上的僵化,但也為定言令式本身辯護。他指出,問題不在於原則本身,而在於康德如何應用它。如果我們將準則修正為「為了挽救無辜生命,我可以說謊」,這條準則普遍化後並不會導致信任體系的崩潰(因為它是針對極端情況的例外),因此可能通過測試。這顯示了康德哲學中理論工具的強大,即便康德本人的應用有時失之偏頗。
3. 人是目的與人類尊嚴的發現
如果說定言令式的第一公式強調了邏輯的一致性,那麼其第二公式則賦予了道德內容:「你要如此行動,即無論是你自己還是其他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把人性看作目的,絕不僅僅作為手段。」
在第 8 章「作為目的自身的泥瓦匠」中,作者透過康德修繕自家房屋的軼事,生動地解釋了這一點。康德僱用了泥瓦匠來修房子。他在利用泥瓦匠作為手段嗎?是的。但这違反道德嗎?不。因為康德支付了工資,雙方達成了契約。泥瓦匠也同意這種安排,他是自願的。
康德的禁令是:絕不僅僅(never merely)作為手段。當我們欺騙、強迫或奴役他人時,我們就剝奪了他們作為理性主體進行選擇的權利,這時我們就把他們降格為純粹的工具,就像一把錘子或一塊石頭。
這導出了康德哲學中最具現代意義的概念:尊嚴(Dignity/Würde)。在市場中,事物有「價格」,可以被交換、被替代。但人沒有價格,人有尊嚴。尊嚴是無價的、不可替代的。
作者強調,康德將尊嚴的基礎建立在人的理性本性(rational nature)上。因為人擁有道德自律的能力,能夠超越動物性的本能,設定自己的目的,所以人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這也是為什麼自殺在康德看來是錯誤的——因為自殺是將自己的人性當作消除痛苦的手段,毀滅了道德的主體。
這一章節也誠實地探討了康德思想中的陰暗面。既然尊嚴建立在理性能力上,那麼那些被康德視為「理性不足」的人(如他在某些著作中貶低的非白人種族、女性或僕人)是否擁有同樣的尊嚴?作者指出,康德在晚年的著作(如《道德形上學》)中,理論邏輯上傾向於將尊嚴賦予所有人類,儘管他個人的偏見有時與他的理論相悖。這正是康德哲學超越了康德本人的地方:他的「人是目的」公式成為了後來反對奴隸制、爭取性別平權以及現代人權理論(如德國《基本法》第一條)最強大的哲學武器。
4. 自由意志:即使像月食一樣可被預測
道德責任的前提是自由。如果我們的行為只是大腦神經元或社會環境的必然產物,像機器人一樣被程式設定,那麼責備一個罪犯就如同責備一塊落下的石頭一樣荒謬。然而,康德也是一位深受牛頓物理學影響的科學家,他相信自然界(包括人類的心理和生理活動)嚴格遵循因果律。
這引發了第 27 章探討的深刻矛盾:決定論與自由意志如何共存?(這是《純粹理性批判》中的第三二律背反)。
康德的解決方案是大膽且極具思辨性的,被稱為「相容論」(Compatibilism)的一種獨特形式。他利用「現象」(phenomena)與「物自身」(noumena)的區分來解決這個問題:
- 經驗性格(Empirical Character): 作為自然界的一部分(現象),我們的行為受到心理、生理和環境因素的嚴格決定。如果有足夠的數據,心理學家或神經科學家理論上可以像天文學家預測月食一樣,精確預測我們未來的行為。在這個層面上,沒有自由。
- 智性性格(Intelligible Character): 但我們不僅僅是自然生物,我們也是理性存在者(物自身)。在超越時間和空間的智性領域,我們的意志是自由的。這個「智性性格」是我們經驗行為的終極原因,它不受自然因果律的束縛。
作者透過「絞刑架思想實驗」解釋了這一點:如果國王威脅你,要麼做偽證陷害無辜,要麼被處死。你在那一刻會強烈意識到,儘管求生本能(自然因果)驅使你屈服,但你能夠選擇拒絕,因為你應該拒絕。這種「應當蘊含能夠」(Ought implies Can)的意識,向我們揭示了我們內在的自由。
雖然我們無法在理論上證明我們擁有這種超越的自由(因為它是物自身層面的),但為了道德行動,我們必須設定(postulate)自己是自由的。這就是「實踐理性的優先性」:為了讓生活和道德有意義,我們必須像自由人一樣行動,即便科學告訴我們一切皆有原因。
5. 至善:幸福與德行的結合
康德常被誤解為反對幸福的哲學家,認為只有伴隨著痛苦的義務才是道德。在第 10 章中,Willaschek 澄清了這一點。康德並不反對幸福;事實上,他認為追求幸福是人類的自然本性。但他反對將幸福作為道德的動機。
然而,康德提出了一個更高的目標,稱為「至善」(The Highest Good)。這是一個理想的世界狀態,在其中,人們不僅擁有完美的德行(道德),而且享有與其德行相匹配的幸福。
這引出了一個巨大的難題:在現實世界中,好人往往受苦,壞人往往享樂。正直的人可能貧困潦倒,而不道德的人可能榮華富貴。自然法則並不關心道德應配得幸福(Nature is indifferent to morality)。
既然道德律要求我們追求「至善」,但我們憑一己之力又無法保證「德福一致」,這是否意味著道德追求是徒勞的?為了避免這種道德絕望,康德引入了著名的道德公設(Postulates of Practical Reason):
- 上帝的存在: 我們必須假設有一位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祂能保證在最終的結算中,有德者必有福。
- 靈魂不朽: 由於人類在有限的生命中無法達到道德的完美(神聖性),我們必須假設靈魂是不朽的,以便在無限的進程中不斷趨近完美。
作者敏銳地指出,康德在這裡並不是在進行傳統的神學證明。他不是在說「因為上帝存在,所以我們要道德」;相反,他是說「因為我們要堅持道德,所以我們必須理性地希望上帝存在」。這是一種建立在道德需求上的理性信仰(Rational Faith)。
此外,作者還分析了康德晚年思想的轉變。在後期的著作中,康德似乎將「至善」從一個來世的宗教概念,逐漸轉化為一個現世的歷史政治任務。上帝的國度不再只是死後的天堂,而是人類通過世代努力,在地球上建立的一個和平、公正的倫理共同體。這將康德的道德哲學與他的歷史哲學和政治哲學緊密聯繫在一起。
總結第二部分
Marcus Willaschek 在這部分論證中展示了康德如何完成了一場關於「人」的革命。康德將人從自然的因果鏈條中拔高,賦予其絕對的價值。
- 革命的核心: 道德不是外在的命令,而是內在的自由(自律)。
- 人的地位: 人不僅是自然界中被決定的物體,更是超越自然的道德主體。這賦予了人不可侵犯的尊嚴。
- 實踐的優先: 當科學(理論理性)無法解釋自由、上帝和靈魂時,道德(實踐理性)有權為了行動的需要而接管這些領域。
這一理論架構不僅回應了休謨的懷疑論,也為現代民主社會的法律與道德提供了最堅實的哲學基礎:我們必須將每個人都視為具有同等尊嚴的自由個體,這不是因為我們喜歡這樣,而是因為這是理性本身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