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達博瓦拉《言論自由是什麼?》(二):自由的形狀是由排他性定義的

在第一部分,我們探討了言論自由如何在十八世紀被「發明」為一種政治武器,以及它如何建立在忽視言語傷害性的虛構之上。然而,這個被發明的概念並非是一個普世皆準、人人共享的恩賜。相反地,達博瓦拉在書中用了大量的篇幅(特別是第四章、第七章、第八章和第九章)來論證,言論自由從誕生之初就具有強烈的排他性。這引出了本書的第二個核心論點。


第二論點:自由的形狀是由排他性定義的——言論自由作為白人男性特權的建構,以及其對性別、種族與帝國臣民的系統性壓制

當我們回顧啟蒙時代關於「自由」的宏大敘事時,往往會被那些激動人心的口號所迷惑,例如「人人生而平等」或「言論自由是自由的堡壘」。然而,達博瓦拉透過對歷史文本、法律實踐以及社會背景的細緻挖掘,揭示了一個殘酷的事實:言論自由的歷史,同時也是一部關於「誰被允許說話」以及「誰被系統性消音」的歷史。這種自由並非像陽光一樣普照眾生,而是像一座精心設計的建築,其「形狀」是由權力結構所決定的。具體而言,現代言論自由的概念是建立在將女性排除於公共領域、將非白人種族視為劣等、並將殖民地臣民視為心智未成熟者的基礎之上。這種排他性並非言論自由發展過程中的意外或暫時的盲點,而是其理論架構的核心特徵。

1. 性別與公共領域的男性化:從「卡托」到彌爾的盲點

首先,讓我們審視性別維度。在言論自由被理論化的過程中,一個關鍵的前提是區分「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十八世紀的政治作家們,如《卡托來信》的作者特倫查德和戈登,在構建言論自由理論時,預設了一個完全由男性組成的公共世界。達博瓦拉指出,《卡托來信》是一部「由男人寫給男人、關於男人的文本」。在其數十萬字的論述中,女性的聲音幾乎完全缺席。這並非偶然,而是基於一種根深蒂固的信念:公共事務、政治批評以及理性的辯論是男性的專屬領域,而女性則屬於家庭、情感與瑣碎的私人領域。

這種性別隔離不僅體現在文本的忽視上,更體現在對言論性質的定義上。當卡托宣稱言論自由是監督政府的必要手段時,他所指的「言論」是那種充滿陽剛之氣、理性的、針對公共事務的發言。相反地,女性的語言往往被貶低為「閒聊」(chit-chat)、八卦或情緒化的宣洩,因此不具備公共價值,也不配享有同等的自由保護。達博瓦拉引用了戈登對其已故合作夥伴特倫查德的悼詞,其中讚揚特倫查德對男性說話時充滿理性與力量,而對女性則充滿了「令人愉悅的閒聊」。這種區分強化了一種觀念:男性的言論是「行動」,具有改變世界的力量;而女性的言論只是「裝飾」,無關宏旨。

然而,這種理論建構掩蓋了歷史的真實面貌。事實上,在十八世紀,女性一直是公共領域的積極參與者。她們經營印刷廠(如曾短暫印刷紐約周刊的凱瑟琳·贊格)、撰寫政治小冊子、創作詩歌並參與街頭抗議。達博瓦拉提到了像莎拉·費格(Sarah Fyge)這樣的女性詩人,她們敏銳地指出了男性對女性言論的壓制實際上是一種暴政。費格在詩中寫道:「我的性別禁止我打破沈默……但我大膽的筆將進行更勇敢的突擊。」這表明,當時的女性非常清楚言論自由的性別邊界,並試圖挑戰它。但主流的言論自由理論家選擇性地無視了這些聲音,透過將「公共」定義為「男性」,從而在理論上剝奪了女性的發言權。這種排斥一直延續到十九世紀甚至更晚,當女性爭取投票權和廢奴時,她們往往首先需要爭取的是「在公共場合說話的權利」。約翰·昆西·亞當斯在國會為女性請願權辯護時,就曾遭到保守派的猛烈抨擊,認為女性涉足政治是對自然秩序的顛覆。因此,言論自由的歷史,實際上也是一部將女性聲音「私有化」和邊緣化的歷史。

2. 種族與奴隸制:言論自由作為白人優越性的標記

如果說性別排斥是言論自由理論的隱性特徵,那麼種族排斥則是其顯性且暴力的支柱。達博瓦拉在書中提出了一個令人不安的觀察:言論自由的黃金時代,恰恰也是跨大西洋奴隸貿易的高峰期。這兩者並非毫無關聯的平行線,而是緊密交織在一起。許多高呼「自由」的理論家和實踐者,本身就是奴隸主或奴隸貿易的受益者。

以《卡托來信》為例,這部被美國革命者奉為圭臬的自由文本,其作者和出版商都與奴隸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特倫查德投資了從事奴隸貿易的南海公司;戈登的家族在牙買加擁有巨大的種植園,依靠奴隸勞動致富;而出版商多布雷後來甚至移民到美洲,親自參與了奴隸買賣。在他們的理論中,雖然頻繁使用「奴役」(slavery)這個詞來形容暴政下的政治狀態,但他們對現實中數百萬黑人遭受的真實奴役卻視而不見,甚至視為理所當然。這種雙重思想在美國革命時期達到了頂峰。像詹姆斯·亞歷山大(James Alexander)這樣的「新聞自由」捍衛者,一方面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論證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另一方面卻在報紙上刊登追捕逃亡奴隸的廣告。

對於十八世紀的白人殖民者來說,言論自由不僅僅是一項政治權利,更是一種種族特權和身份標記。能夠自由地說話、寫作、在法庭上作證、在議會中辯論,這些都是「自由人」(即白人)的標誌。相反,黑人和原住民被認為缺乏理性和自控能力,因此他們的言論必須受到嚴格管控。達博瓦拉引用了大衛·休謨(David Hume)的惡名昭彰的言論,休謨認為黑人天生低劣,即便牙買加有個別黑人(如法蘭西斯·威廉斯)能展現才學,那也不過是「像鸚鵡學舌」一樣。這種將非白人言論貶低為無意義噪音或危險煽動的觀點,為剝奪他們的言論自由提供了理論藉口。

在奴隸制社會中,對黑人言論的壓制是全方位的。法律禁止教導奴隸讀書寫字,因為識字被視為通往自由的危險階梯;奴隸未經許可不得集會;在某些極端情況下,奴隸主甚至會使用鐵製的口枷(muzzle)來物理性地封住奴隸的嘴。然而,這種壓制反過來證明了言論的力量。奴隸主之所以如此恐懼奴隸的言語,正是因為他們知道言語可以組織反抗、傳遞情報、維繫尊嚴。達博瓦拉生動地描述了牙買加和其他殖民地的奴隸起義,指出這些起義往往是由那些掌握了讀寫能力或口頭傳播網絡的奴隸領導的。例如,在斯托諾起義(Stono Rebellion)中,叛亂的奴隸高呼「自由!」,這個詞正是他們從白人主子那裡學來的,卻被轉化為反抗主子的武器。

因此,早期的報紙不僅是「自由的燈塔」,也是奴隸制的工具。它們刊登奴隸拍賣廣告,傳播種族主義意識形態,並協助構建了一個白人至上的公共輿論空間。言論自由在美洲的發展,是在剝奪黑人說話權利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這解釋了為什麼即使在廢奴運動興起後,南方各州仍制定法律禁止傳播反奴隸制的言論,因為這被視為對社會秩序(即種族等級制度)的致命威脅。

3. 帝國主義與「不成熟」的民族:約翰·斯圖爾特·彌爾的文明等級論

當場景轉向大英帝國的殖民地,特別是印度時,言論自由的排他性採取了另一種更為精緻但也同樣壓迫的形式:文明等級論。在這裡,主要的理論推手是著名的自由主義思想家約翰·斯圖爾特·彌爾(John Stuart Mill)。

彌爾的《論自由》(On Liberty)是現代自由主義的聖經,其中關於思想和言論自由的論述至今仍被廣泛引用。然而,達博瓦拉提醒我們,彌爾不僅是一位哲學家,他還在東印度公司工作了三十五年,是帝國統治機器的核心人物。在《論自由》中,彌爾明確指出,他的自由原則只適用於「能力已發展成熟的人類」。對於那些「落後狀態的社會」,即他眼中的非歐洲民族(如印度人),自由原則是不適用的。他寫道:「專制政府是統治野蠻人的合法模式,只要其目的是為了改善他們。」

這種觀點基於一種歷史進步論:人類社會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歐洲人已經達到了成年階段,可以通過理性的討論來追求真理和進步;而亞洲人和非洲人仍處於「童年期」,他們缺乏理性、容易激動、受制於習俗和迷信。因此,對於這些「不成熟」的民族,給予完全的言論自由不僅無益,反而是危險的。這將導致混亂、煽動暴力,並破壞英國為了「文明開化」他們而建立的秩序。

這種理論在印度的具體實踐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雖然英國殖民者將印刷術引入印度,並在一定程度上允許英文報紙的自由(因為那是給白人看的),但對於本土語言的媒體(Vernacular Press),他們始終保持著極度的警惕。英國官員認為,印度人無法區分合法的政治批評與叛國,他們的宗教情感脆弱且易怒,任何激烈的言論都可能引發宗教暴亂或針對英國人的叛亂。

這種對「土著心智」的刻板印象導致了殖民地特有的法律制度的誕生。達博瓦拉詳細分析了麥考利(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起草的《印度刑法典》。這部法典引入了比英國本土更為嚴格的言論限制,特別是針對「煽動罪」(sedition)和「傷害宗教感情罪」。在英國,褻瀆神明罪已經很少執行,且主要針對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但在印度,英國人認為印度人天生迷信且易受冒犯,因此必須用法律嚴格禁止任何可能「傷害宗教感情」的言論,以維持社會穩定。

這產生了一個悲劇性的悖論:英國人自詡為自由的傳播者,卻在殖民地建立了一套壓制言論的法律體系,並將其正當化為對「不成熟」民族的保護。更糟糕的是,這種法律制度不僅壓制了反殖民的政治言論,還固化甚至加劇了印度內部的宗教對立。透過將「宗教侮辱」定罪,殖民法律鼓勵了不同宗教群體(如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去尋找並放大彼此言論中的冒犯之處,將宗教情感武器化,從而導致了更多的衝突,而非英國人所宣稱的和平。

4. 殖民遺產的延續:從帝國到後殖民國家

達博瓦拉的分析並不止步於殖民時代。他指出,這些由帝國主義邏輯構建的言論限制,在殖民統治結束後並沒有消失,反而被許多後殖民國家(如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等)繼承並內化了。

在印度獨立後,儘管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保留了殖民時代刑法典中關於煽動罪(第 124A 條)和煽動群體仇恨(第 153A 條)、傷害宗教感情(第 295A 條)的條款。這些法律最初是為了保護英國統治者免受批評,以及管理被視為非理性的被統治者。而在獨立後的國家,這些法律被新政府用來壓制政治異議,並成為宗教極端主義者用來審查藝術家、作家和學者的工具。

這種現象揭示了言論自由歷史中一個深刻的諷刺:原本用來維護帝國霸權的「文明」話語和法律工具,最終成為了後殖民國家內部壓迫的源頭。當代印度或其他前殖民地國家在面對言論自由爭議時,往往會援引「維護公共秩序」或「保護宗教情感」作為限制理由,這正是十九世紀英國殖民官員為了剝奪「野蠻人」的自由權利而發明的邏輯。

總結:排他性作為自由的條件

總結本書的第二個主要論點,達博瓦拉有力地論證了言論自由在歷史上從未是普世的。它的「形狀」是由它所排除的人群來定義的。

  1. 性別上,它透過將公共理性定義為男性特質,將女性聲音貶低為私人閒聊。
  2. 種族上,它透過將白人視為自由的主體,將黑人和原住民視為需要被控制的危險他者,甚至利用印刷資本主義來鞏固奴隸制。
  3. 帝國維度上,它透過文明等級論,將非西方民族嬰兒化,認為他們不配享有與宗主國公民同等的權利,必須接受專制統治以維持秩序。

這種排他性不僅揭露了自由主義歷史的陰暗面,也解釋了為何當代言論自由的爭論往往圍繞著身份政治、仇恨言論和歷史正義展開。因為對於許多群體而言,爭取言論自由不僅僅是爭取說話的權利,更是爭取被視為完整的人、理性的公民以及平等主體的鬥爭。這段歷史提醒我們,如果不去解構這些根深蒂固的排他性結構,真正的普世言論自由將永遠只是一個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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