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達博瓦拉(Fara Dabhoiwala)的著作《言論自由是什麼?》(What Is Free Speech?)是一部跨越數百年的全球史,其內容極為豐富,挑戰了我們對言論自由作為一種現代、進步且普遍價值的傳統認知。
在第一部分,我將深入探討本書最核心、也是最具顛覆性的第一個主要論點:「言論自由並非人類社會的自然狀態,而是在特定歷史情境下被『發明』出來的政治武器,且其理論基礎從一開始就建立在虛構與矛盾之上。」
第一論點:言論自由並非天賦人權,而是一個被發明且充滿矛盾的政治概念——從「言語即行為」到「卡托來信」的轉變
當代社會普遍將言論自由視為民主的基石、真理的探索工具,以及一項不可剝奪的個人權利。我們傾向於認為,言論自由是歷史進步的必然結果,是人類擺脫蒙昧與專制後的自然狀態。然而,達博瓦拉在本書的開篇便透過詳盡的史料分析,徹底顛覆了這種線性進步史觀。他主張,言論自由並非自古以來就存在的理想,甚至在很長一段歷史時期內,它根本不是一個可被理解的概念。相反地,現代意義上的政治言論自由是在十八世紀初的英國,由特定的政治投機者為了特定的政治目的而「發明」出來的。這個概念的誕生並非源於對真理的無私追求,而是源於權力鬥爭、商業利益以及對宗教寬容理論的挪用與扭曲。要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先回到那個「言論即行為」的前現代世界,並審視那個徹底改變了人類溝通模式的歷史轉折點。
在前現代社會,無論是歐洲、亞洲還是其他文明,普遍的共識並非「言論應該自由」,而是「言語具有危險的力量」。這是一個與現代自由主義觀念截然不同的世界觀。在當時,人們並不認為言語僅僅是思想的表達或無形的空氣,相反,言語被視為一種實質的「行為」(action)。這種觀念根植於人類對語言魔力的古老信仰以及對社會秩序的維護。正如《聖經》所言:「舌頭在百體裡也是最小的,卻能說大話。看哪,最小的火能點著最大的樹林。」或者如古代法律所警示的:「鞭子打在肉體上會留下痕跡,但舌頭的打擊卻能打斷骨頭。」在那個識字率低、依賴口語傳播的社會中,一句詛咒被認為可以召喚超自然力量帶來災難;一句誹謗可以摧毀一個人在緊密社群中的信譽,其傷害甚至超過身體的暴力;一句煽動性的謠言則可能引發叛亂,導致成千上萬人喪生。因此,對言論進行管制並非現代意義上的「審查制度」(censorship)那種負面概念,而被視為維護公共和平、保護個人名譽以及維持宗教神聖性的必要手段。
達博瓦拉指出,在前現代的法律與道德體系中,言論管制是無所不在且被廣泛接受的。從中世紀到十七世紀,無論是世俗政府還是教會,都致力於懲罰「壞話」(bad words)。這包括褻瀆神明、異端邪說、叛國言論、誹謗鄰里、甚至是潑婦罵街。懲罰的方式往往直接針對發聲的器官——舌頭。切斷舌頭、穿刺舌頭、或者戴上羞辱性的面具,都是為了展示「言語即行為」這一邏輯的具體後果。在這個體系中,真理並不是抗辯的理由。事實上,根據當時的法律邏輯,如果一句批評政府或鄰居的話是「真實的」,它反而可能因為更具挑釁性、更容易引發社會動盪而被視為更嚴重的罪行。當時的人們相信社會必須建立在等級與權威之上,下級對上級的批評本質上就是對秩序的破壞。雖然在這個時期也存在著如「直言不諱」(parrhesia)這樣的修辭傳統,或者像托馬斯·莫爾在國會中請求的發言特權,但這些都只是特定場合下的特例或特權,絕非普及於大眾的普遍權利。
然而,這種對言論管制的共識在十七世紀經歷了巨大的衝擊。印刷術的普及、宗教改革帶來的教派分裂,以及英國內戰的政治動盪,使得控制思想傳播變得愈發困難。正是在這個混亂的背景下,關於「寬容」的新思想開始萌芽。這是言論自由概念演變的第一個關鍵階段:從宗教寬容到言論自由的過渡。起初,像米爾頓(John Milton)和洛克(John Locke)這樣的思想家提出,在宗教信仰的領域,強迫是無效的,只有透過自由的辯論和內心的確信才能找到通往上帝的真理。米爾頓在《論出版自由》(Areopagitica)中著名的論點是:「讓真理與謬誤去角力吧,誰曾見過真理在自由公開的交戰中失敗過呢?」然而,達博瓦拉敏銳地指出,我們今天在引用這些經典時往往忽略了關鍵的限制:這些早期的寬容理論家嚴格區分了「宗教領域」與「政治領域」。他們認為,宗教上的探索是為了靈魂的救贖,即便有錯誤也是無害的;但政治言論、誹謗或煽動性言論則屬於世俗行為,會對社會造成實質傷害,因此必須受到嚴格管制。洛克本人就明確表示,自由不應延伸至那些危害社會秩序的言論。換句話說,直到十七世紀末,西方世界並沒有發展出一套完整的、適用於世俗政治的言論自由理論。
現代政治言論自由理論的真正誕生,發生在十八世紀初的倫敦,具體來說,是由兩位野心勃勃的記者——約翰·特倫查德(John Trenchard)和托馬斯·戈登(Thomas Gordon)——在《卡托來信》(Cato’s Letters)中完成的。這是本書最精彩、也最具揭露性的部分。達博瓦拉詳細考證了這兩個人物的背景與動機,揭示了言論自由概念的起源並非純粹的哲學思辨,而是骯髒的政治鬥爭與商業利益的產物。 1720 年代的英國剛剛經歷了南海泡沫事件(South Sea Bubble),這場金融災難導致無數人破產,公眾對政府和金融家的憤怒達到了頂點。特倫查德和戈登利用這種民怨,在《倫敦日報》(London Journal)上以「卡托」為筆名發表了一系列文章,猛烈抨擊政府的腐敗。為了正當化他們這種前所未有的、針對政府高層的公開攻擊,他們必須發明一套新的理論。
特倫查德和戈登的天才之處(或者是狡猾之處)在於,他們大膽地將原本僅限於宗教領域的「真理越辯越明」的邏輯,直接移植到了充滿利益衝突與謊言的政治領域。他們在其文章中宣稱:「沒有言論自由,就不可能有公共自由。」他們論證說,就像在宗教中一樣,政治上的真理也是單一且絕對的,只要允許公眾自由討論,人民自然會辨識出真理,揭穿暴政與腐敗。他們創造了一個極具誘惑力的神話:人民永遠是正確的,只有腐敗的政府才會害怕批評;言論自由是防範暴政的唯一堡壘;更重要的是,他們暗示言論本身是無害的,或者至少其帶來的傷害遠小於政府壓制言論所帶來的暴政之害。
然而,達博瓦拉透過深入的文本分析與歷史背景還原,揭示了這套理論內在的巨大矛盾與虛偽。首先,特倫查德和戈登完全無視了現實中政治言論的運作方式。他們雖然在理論上高喊「人民的聲音就是上帝的聲音」,但在私下裡,他們和其他精英一樣,深知大眾容易被煽動、充滿偏見且容易聽信謠言。他們所處的時代,報紙和小冊子充滿了黨派偏見、惡毒的誹謗和徹頭徹尾的謊言。就在他們撰寫《卡托來信》的同時,他們也在其他文章中警告要警惕「暴民」的無知。然而,為了打擊政敵,他們在言論自由的理論中刻意掩蓋了這些問題,假裝一個理性的「思想市場」是自然存在的。
其次,他們對於「誹謗」的處理充滿了雙重標準。傳統觀點認為誹謗會破壞社會信任,甚至引發暴力(如決鬥)。但卡托輕描淡寫地認為,只要是「真實」的批評就不算誹謗,而且誠實的官員不應害怕謊言。這種論點忽略了權力不對等的事實,也忽略了謊言傳播速度遠快於真相的現實——這一點在當時的政治鬥爭中已經顯而易見。他們創造了一種將「言語」與「行為」截然二分的現代神話,聲稱言語只是思想的表達,不具備物理傷害力,從而為肆無忌憚的政治攻擊開脫。
最諷刺的是這兩位「自由鬥士」的真實行徑。達博瓦拉揭露,《卡托來信》的出版商多布雷(Elizée Dobrée)最初刊登這些文章是為了商業利益,因為罵政府能賣報紙。但當政府感受到威脅並施加壓力時,多布雷最終被政府收買,背叛了作者,將報紙變成了政府的喉舌。更令人震驚的是作者之一托馬斯·戈登的結局。這位高呼「言論自由是自由的堡壘」、痛斥政府腐敗的作家,在合作夥伴特倫查德去世後,竟然接受了英國首相沃波爾(Robert Walpole)的收買。戈登不僅停止了批評,還成為了政府的御用文人,甚至擔任了審查官的角色,專門負責監控和壓制他曾經捍衛的「自由媒體」。這不僅僅是個人的道德墮落,更象徵了現代言論自由概念從誕生之初就伴隨著的金錢與權力的糾葛。
這段歷史告訴我們,我們今天所熟知的言論自由理想——即認為不受限制的公共討論必然導致真理的勝利、政府不應干預言論市場——其實是建立在一個特定的歷史時刻,由特定的政治動機所驅動的理論建構。它故意忽視了言論可能造成的實質傷害(如毀壞名譽、煽動暴力),也忽視了「市場」本身可能被金錢和權力扭曲的事實。特倫查德和戈登的理論之所以成功,是因為它提供了一種強有力的反抗修辭,將「自由」與「反政府」畫上等號,這對於當時的反對派以及後來的美國革命者來說,都是極具吸引力的武器。
這種被發明的傳統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美國的開國元勳們,特別是那些起草州憲法和後來聯邦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人,深受《卡托來信》的影響。他們全盤接受了這種將言論自由視為絕對權利、視為對抗暴政之工具的激進修辭。這導致了美國獨特的「絕對主義」言論自由傳統,即認為「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來限制言論,而較少考慮言論對社群、對弱勢群體或對真理本身的潛在破壞。這種觀點與歐洲大陸後來發展出的、更傾向於在權利與責任之間取得平衡的觀點形成了鮮明對比。
總結來說,達博瓦拉的第一個主要論點揭示了言論自由並非像空氣一樣自然存在的權利,而是一個歷史的產物。它是在前現代「言語即行為」的廢墟上,透過挪用宗教寬容的語言,並在激烈的政治鬥爭中被鍛造出來的武器。它的發明者們深知言語的危險性,卻為了政治目的選擇忽視它,構建了一個關於理性公眾和真理市場的烏托邦神話。這個神話雖然在歷史上推動了民主的發展,但也因為其內在的缺陷——即忽視權力結構、金錢影響和言語的傷害性——為現代社會在面對假新聞、仇恨言論和網路霸凌時的無力感埋下了伏筆。理解這段「發明」的歷史,是我們重新審視當代言論自由困境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