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創造性破壞的力量:經濟劇變與國家財富》(The Power of Creative Destruction: Economic Upheaval and the Wealth of Nations)由 Philippe Aghion, Céline Antonin 和 Simon Bunel 合著,是一部結合了經濟歷史、理論模型與大量實證數據的重量級著作。
這本書的核心目的在於重新定義我們對經濟增長的理解,並試圖解決現代資本主義面臨的重大挑戰(如不平等、環境問題、長期停滯等)。本文將聚焦於全書的核心理論基礎與歷史背景,也就是本書的第一個、也是最根本的宏觀論點。
第一部分:創造性破壞的新範式與經濟起飛之謎
1. 導論:為什麼我們需要一個新的經濟增長範式?
在深入探討「創造性破壞」之前,作者首先挑戰了長期統治經濟學界的傳統增長理論,即以羅伯特·索洛(Robert Solow)為代表的新古典增長模型(Neoclassical Growth Model)。
在索洛模型中,經濟增長主要依賴於「資本積累」(Capital Accumulation)。在這個框架下,一個經濟體通過儲蓄來投資,進而增加機器、設備等資本存量,從而提高產出(GDP)。然而,這個模型存在一個致命的缺陷,那就是資本的邊際報酬遞減(Diminishing Returns)。簡單來說,當你給一個工人一台電腦時,他的生產力會大幅提升;但當你給他第二台、第三台電腦時,生產力的提升幅度就會越來越小,直到幾乎為零。
這意味著,如果僅僅依賴資本積累,經濟增長最終會停滯。索洛本人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他認為長期持續的增長必須依賴於「技術進步」(Technical Progress)。但是,在他的模型中,技術進步被視為一個外生變量(Exogenous Variable),也就是說,它就像是從天上掉下來的「甘露」,模型本身無法解釋技術進步是如何產生的,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有些國家技術進步快,有些國家慢。
這正是本書作者提出「熊彼特範式」(Schumpeterian Paradigm)或「創造性破壞範式」的起點。 他們認為,我们需要打開技術進步這個「黑盒子」,理解其內部的運作機制。
2. 創造性破壞範式的三大核心支柱
作者基於約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的思想,結合現代內生增長理論,構建了一個全新的分析框架。這個框架由三個核心觀點支撐,這三點貫穿了整本書的邏輯:
第一:創新與知識的積累是增長的引擎 長期增長不僅僅是資本的堆積,更重要的是知識的累積。每一次創新都不是憑空出現的,而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這意味著,前人的發明創造為後人提供了基礎,使得知識具有公共財的性質。如果沒有知識的擴散和編纂(Codification),人類將被迫不斷地重新發明輪子。因此,創新是一個累積的過程,是推動生產力邊界向外擴張的根本動力。
第二:創新源於激勵與產權保護 與索洛模型視技術為外生不同,熊彼特模型認為創新是內生(Endogenous)的。創新需要投入大量的資源(如 R&D 研發),且伴隨著巨大的風險。因此,只有當預期的回報(即「創新租金」或壟斷利潤)足夠高時,企業家才會有動力去創新。這引出了一個關鍵的制度要求:產權保護(Property Rights)。如果一個發明家創造了新產品,卻立刻被他人無償模仿或被政府沒收,那麼他就不會去創新。因此,專利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是激勵創新的基石。創新是對制度和政策激勵的反應,它是一個社會過程。
第三: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 這是全書最核心的概念。新技術的誕生往往意味著舊技術的淘汰;新企業的崛起往往伴隨著舊企業的衰敗。這就是「創造性破壞」:新創新讓舊創新過時的過程。 這引發了一個深刻的矛盾:經濟增長本質上是一個新舊衝突的過程。
- 一方面,我们需要創新者獲得租金(利潤)來激勵他們創新。
- 另一方面,一旦這些創新者成功並成為在位者(Incumbents),他們就會利用手中的資源和租金去阻礙後來的創新者,因為新的創新會威脅到他們的既得利益。
作者指出,熊彼特本人對資本主義的未來是悲觀的,他認為這種矛盾最終會導致資本主義的滅亡(大企業官僚化、扼殺創新)。但本書作者持戰鬥性的樂觀主義,他們認為這是一個可以被「調節」的過程。資本主義不需要被推翻,而是需要被正確地管理,通過制度設計(如競爭政策、反腐敗、民主制度)來確保在位者無法封鎖創新的路徑。
3. 創造性破壞的現實證據:從微觀到宏觀
作者不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面,書中提供了大量實證數據來證明創造性破壞是真實存在的經濟力量。
(1)專利與增長的正相關 通過分析美國各州從 1900 年到 2000 年的數據(如圖 1.1 所示),作者發現專利數量的增長與人均 GDP 的增長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係。創新活躍的地區,經濟增長速度明顯更快。這直接反駁了那種認為創新只是錦上添花、而非增長動力的觀點。
(2)企業的生命週期:不進則退(Up or Out) 利用美國人口普查局的企業數據,作者展示了創造性破壞在就業市場上的動態表現。
- 新創企業的關鍵角色: 雖然新創企業(成立不到一年)在總就業人口中佔比不大,但它們對淨新增就業的貢獻巨大。數據顯示,年輕企業的就業增長率遠高於老牌企業。
- 高退出率: 然而,年輕企業也面臨著極高的退出率(倒閉)。這正是優勝劣汰的過程:大量新想法進入市場,經過市場檢驗,失敗者退出,成功者迅速擴張。
- 老牌企業的停滯: 相反,老牌大企業往往傾向於守成,其創新強度(以每名員工的專利數衡量)隨著規模擴大而下降(如圖 1.4 所示)。大企業更傾向於進行漸進式改良,而突破性創新往往來自小公司或新進入者。
(3)創造性破壞與總體經濟表現 作者使用「創造性破壞率」(即就業崗位的創造率與破壞率的平均值)作為衡量指標,發現其與人均 GDP 增長率呈正相關。也就是說,一個經濟體內部的新陳代謝越快,其整體的經濟增長表現就越好。這打破了人們對「穩定」的迷思——過度的穩定可能意味著停滯,而適度的動盪(工作的頻繁轉換、企業的生老病死)反而是經濟活力的體現。
4. 解開歷史之謎:為什麼經濟起飛發生在 1820 年?
本書運用創造性破壞的視角,重新審視了人類經濟史上最大的一個謎團:經濟起飛(The Takeoff)。
根據安格斯·麥迪森(Angus Maddison)的數據,從公元元年到公元 1000 年,世界人均 GDP 幾乎沒有變化;從 1000 年到 1820 年,增長也極其緩慢(年均 0.05%)。人類在歷史的絕大部分時間裡都陷於停滯。然而,1820 年左右,首先在英國,隨後在法國和歐美,發生了驚人的突變,人均 GDP 開始呈指數級增長。為什麼是這個時間點?為什麼是歐洲而不是當時技術同樣發達的中國?
(1)馬爾薩斯陷阱(The Malthusian Trap)的解釋與侷限 在 1820 年之前,世界處於馬爾薩斯陷阱中。其邏輯是:任何技術進步帶來的生產力提升,都會轉化為人口的增加,而不是生活水平的提高。因為土地是有限的,人口增加會導致人均產出回落到生存水平。 然而,工業革命打破了這一點。人類逃離馬爾薩斯陷阱不僅僅是因為技術進步(如蒸汽機),還因為人口轉型(Demographic Transition)。隨著技術變革加速,對人力資本(教育)的需求增加,父母開始選擇「重質不重量」,生更少的孩子但給予更好的教育。這使得生產力的增長終於能夠超過人口的增長,從而提升人均收入。
(2)技術與制度的結合:莫基爾(Joel Mokyr)的觀點 單純的技術解釋是不夠的,因為在工業革命之前也有很多發明(如中國的四大發明)。作者引用經濟史學家 Joel Mokyr 的觀點,指出 1820 年的起飛是因為知識的積累方式發生了質變。
- 命題性知識與處方性知識: 工業革命前,技術多是「處方性」的(知道怎麼做,但不知道為什麼)。工業革命後,科學方法興起,人們開始追求「命題性知識」(理解背後的科學原理)。這使得知識可以被編纂、傳播和大規模應用。
- 知識的擴散: 印刷術的普及、郵政系統的建立、百科全書(如狄德羅的《百科全書》)的編纂,極大地降低了獲取知識的成本,讓創新者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3)制度的關鍵作用:為什麼是歐洲而不是中國? 這是創造性破壞理論解釋歷史最有說服力的地方。
- 歐洲的分裂與競爭: 歐洲政治上的分裂創造了國與國之間的競爭。如果一個國家的君主禁止某項創新(因為害怕它威脅統治),創新者可以跑到鄰國去。這種競爭迫使各國不得不接受創新,否則就會在軍事和經濟上落後。
- 中國的大一統與穩定: 相比之下,中國是一個龐大的統一帝國。皇帝擁有絕對權力,可以為了維護政治穩定而禁止創新或貿易(例如明清的海禁)。缺乏外部競爭壓力,加上內部既得利益集團(如依靠舊體制的官僚)的阻撓,使得創造性破壞的過程被扼殺。中國的落後不是因為缺乏聰明才智,而是因為缺乏允許創造性破壞發生的制度環境。
(4)產權保護的興起 英國的光榮革命(1688 年)確立了議會高於國王的原則,這限制了君主隨意徵收財產的權力,並通過《壟斷法案》(Statute of Monopolies)建立了現代專利制度的雛形。這為創新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激勵:他們可以確信自己的創新成果不會被權力隨意剝奪,並且可以通過專利獲得回報。法國雖然在科學上與英國並駕齊驅,但在產權保護制度上落後了一步,直到大革命後才跟上。
5. 總結這一論點的現實意義
這第一大論點不僅解釋了歷史,更為分析當代問題奠定了基礎:
- 增長不是自動發生的:它依賴於能夠激勵創新、保護產權、並允許舊事物消亡的制度安排。
- 既得利益是增長的敵人:在位者(無論是古代的行會、國王,還是現代的科技巨頭)天生傾向於阻礙創造性破壞。
- 國家角色的雙重性:國家既可能成為創新的障礙(如封建時代的掠奪性國家),也必須成為創新的保護者(保護產權、投資基礎研究)。
- 制度的演進:成功的經濟體必須能夠隨著技術發展調整其制度。不能適應「創新驅動型增長」的國家將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這一點將在後續論點中詳述)。
這個宏大的開篇框架,為書中後續關於不平等、綠色創新、國家角色等具體問題的討論提供了統一的理論語言。它告訴我們,要解決當前的經濟問題,不能簡單地回歸放任自由(Laissez-faire),也不能實行計劃經濟,而是要設計一種能夠持續推動「創造性破壞」的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