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們現在進入羅素《哲學問題》的第十三章 〈知識、錯誤與或然意見〉 (Knowledge, Error, and Probable Opinion) 。在上一章,羅素詳細闡述了他關於「真理」和「謬誤」本質的「符合論」觀點,即一個信念的真假取決於它是否與外部世界的一個「事實複合體」相對應。現在,羅素將回到一個更具實踐意義的問題:我們如何能夠知道哪些信念是真的,哪些是假的?我們能夠真正「知道」任何事情嗎,或者我們只是偶爾幸運地相信了真實的東西? 換句話說,我們如何區分「知識」(knowledge) 、「錯誤」(error) 和介於兩者之間的「或然意見」(probable opinion)?
羅素首先指出,上一章關於真理和謬誤「含義」的問題,遠不如本章關於我們「如何知道」什麼是真、什麼是假的問題那麼引人關注。毫無疑問,我們的一些信念是錯誤的;因此,我們不禁要問,我們在何種程度上能夠確定某個信念不是錯誤的?或者說,我們能真正「知道」任何事情嗎?在著手解決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首先決定我們所說的「知道」(knowing) 是什麼意思,而這個問題並不像看起來那麼容易。
乍看之下,我們可能會想像「知識」可以被定義為 「真實的信念」(true belief)。當我們相信的東西是真的時,似乎就可以說我們獲得了對所相信之物的知識。但是,羅素指出,這與「知識」這個詞的通常用法不符。 他舉了一個例子:如果一個人相信已故首相的姓氏以 B 開頭,他相信的是真的,因為已故首相是亨利·坎貝爾·班納曼爵士 (Sir Henry Campbell Bannerman) 。但是,如果他(錯誤地)相信貝爾福先生 (Mr. Balfour) 是已故首相,他仍然會相信已故首相的姓氏以 B 開頭,然而這個信念,儘管是真的,卻不會被認為構成知識。 另一個例子:如果一家報紙透過巧妙的預測,在收到任何電報之前就宣布了一場戰鬥的結果,它可能幸運地宣布了後來證明是正確的結果,並且可能使一些缺乏經驗的讀者相信它。但是,儘管他們的信念是真的,他們也不能被說成擁有知識。 因此,很明顯,一個真實的信念,如果它是從一個「錯誤的信念」推斷出來的,就不是知識。
同樣地,一個真實的信念,即使其前提是真的,如果它是透過一個「謬誤的推理過程」(fallacious process of reasoning) 推斷出來的,也不能被稱為知識。 如果我知道所有希臘人都是人,蘇格拉底是人,然後我推斷蘇格拉底是希臘人,我不能被說成知道蘇格拉底是希臘人,因為儘管我的前提和結論都是真的,但結論並不能從前提中推導出來(這是一個典型的形式謬誤:「肯定後件」)。
那麼,我們是否應該說,除了那些「從真前提有效推斷出來的」東西之外,沒有什麼是知識呢?羅素認為顯然不能這麼說。這樣的定義既太寬泛又太狹窄。
- 首先,它太寬泛,因為僅僅前提是真的還不夠,它們還必須是「已知的」(known) 。那個相信貝爾福先生是已故首相的人,可能繼續從「已故首相的姓氏以 B 開頭」這個真前提進行有效推斷,但他不能被說成知道透過這些推斷得出的結論。因此,我們必須修改我們的定義,說「知識是從已知前提有效推斷出來的東西」。
- 然而,這是一個循環定義 (circular definition):它假設我們已經知道「已知前提」是什麼意思。因此,它充其量只能定義一種知識,即我們稱之為「派生知識」(derivative knowledge) 的那種,與「直觀知識」(intuitive knowledge) 相對。我們可以說:「派生知識是從直觀已知的前提有效推斷出來的東西。」這個陳述在形式上沒有缺陷,但它仍然沒有定義直觀知識。
暫時撇開直觀知識的問題,讓我們考慮上述關於派生知識的建議定義。對它的主要反對意見是它不恰當地限制了知識的範圍。經常發生這樣的情況:人們持有一個真實的信念,這個信念在他們心中形成是因為某個「直觀知識」,並且這個信念「能夠」從那個直觀知識中有效推斷出來,但事實上,「並沒有」透過任何邏輯過程從中推斷出來。
羅素舉了「閱讀產生的信念」的例子。如果報紙宣布國王去世,我們相當有理由相信國王已經去世,因為這類消息如果不是真的,通常不會被宣布。而且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報紙「斷言」國王去世了。但是,這裡我們信念所基於的「直觀知識」,是來自觀看給出消息的印刷文字所產生的「感覺材料」的知識。這種知識幾乎不會進入意識,除非對於一個閱讀困難的人。一個孩子可能會意識到字母的形狀,然後逐漸而痛苦地理解它們的含義。但是任何習慣閱讀的人都會立即理解字母的含義,除非經過反思,否則不會意識到他是從被稱為「看見印刷字母」的感覺材料中獲得了這些知識。因此,儘管從字母到其含義的有效推斷是可能的,並且讀者可以完成,但事實上並沒有完成,因為他事實上沒有進行任何可以被稱為「邏輯推斷」的操作。然而,如果說讀者「不知道」報紙宣布了國王去世,那將是荒謬的。
因此,我們必須承認,任何由直觀知識產生的結果,即使僅僅是透過「聯想」(association) 產生的,只要存在一個「有效的邏輯聯繫」(valid logical connexion),並且相關的人可以透過「反思」(reflection) 意識到這種聯繫,都應被視為「派生知識」。 事實上,除了邏輯推斷之外,我們還有許多從一個信念過渡到另一個信念的方式:從印刷文字到其含義的過程就例證了這些方式。這些方式可以被稱為「心理推斷」(psychological inference) 。那麼,我們將承認這樣的心理推斷是獲得派生知識的一種手段,前提是存在一個可以被發現的、與心理推斷平行的「邏輯推斷」。這使得我們對派生知識的定義不如我們希望的那麼精確,因為「可以被發現的」(discoverable) 這個詞是模糊的:它沒有告訴我們需要多少反思才能做出這個發現。但事實上,「知識」本身就不是一個精確的概念:正如我們將在本章稍後更充分地看到的,它會逐漸融入「或然意見」。因此,不應尋求一個非常精確的定義,因為任何這樣的定義都或多或少具有誤導性。
然而,關於知識的主要困難,並非出現在派生知識上,而是出現在 「直觀知識」上。只要我們處理的是派生知識,我們就可以依靠直觀知識作為檢驗標準。但是,關於直觀信念,要找到任何標準來區分哪些是真的,哪些是錯誤的,絕非易事。在這個問題上,幾乎不可能達到任何非常精確的結果:我們所有關於真理的知識都帶有一定程度的懷疑,一個忽略這個事實的理論顯然是錯誤的。然而,可以做一些事情來減輕這個問題的困難。
首先,我們的「真理理論」(即上一章的符合論)提供了將某些真理區分為在某種意義上「自明的」(self-evident),並且這種自明性確保了「絕對無誤」(infallibility) 的可能性。我們說過,當一個信念是真的時候,就存在一個「相對應的事實」(corresponding fact),在這個事實中,信念的幾個客體形成一個單一的複合體。如果這個信念滿足了我們在本章一直在考慮的那些更進一步的、有些模糊的條件,那麼它就被說成構成了對這個事實的「知識」。但是,關於任何事實,除了由信念構成的知識之外,我們還可能擁有由「知覺」(perception)(在此取其最廣泛的可能含義)構成的那種知識。例如,如果你知道日落的時間,你可以在那個時刻「知道太陽正在落山這個事實」:這是透過「真理的知識」來認識這個事實;但是,如果天氣晴朗,你也可以向西看,並「實際看到正在落下的太陽」:那時你是透過「事物的知識」(即親知)來認識同一個事實。
因此,關於任何「複雜的事實」(complex fact),理論上存在兩種認識它的方式:
- 透過一個「判斷」(judgement),在判斷中,它的幾個部分被判斷為按照它們事實上相關聯的方式相關聯。
- 透過「親知那個複雜事實本身」(acquaintance with the complex fact itself),這可以(在廣義上)被稱為「知覺」,儘管它絕不僅限於感官對象。
現在將會注意到,認識一個複雜事實的第二種方式,即「親知」的方式,只有當確實存在這樣一個事實時才可能,而第一種方式,像所有判斷一樣,容易出錯。第二種方式給予我們「複雜的整體」,因此只有當它的各個部分確實具有那種使它們結合形成這樣一個複合體的關係時才可能。相反,第一種方式分別給予我們各個部分和關係,並且只要求各個部分和關係的真實性:那個關係可能並沒有以那種方式聯繫那些部分,然而判斷仍然可能發生。(例如,我可能判斷「貓在墊子上」,即使貓不在墊子上,但「貓」、「墊子」和「在…上」這三個要素都是我理解的。)
羅素回憶起在第十一章末尾的建議,即可能存在兩種「自明性」,一種提供真理的絕對保證,另一種只提供部分的保證。現在可以區分這兩種了。
我們可以說,一個真理是「自明的」,在第一種也是最絕對的意義上,是當我們 「親知與該真理相對應的那個事實」時。當奧賽羅相信苔絲狄蒙娜愛凱西奧時,如果他的信念是真的,相對應的事實將是「苔絲狄蒙娜對凱西奧的愛」。這將是一個除了苔絲狄蒙娜之外沒有任何人可以親知的事實;因此,在我們正在考慮的這種自明性的意義上,苔絲狄蒙娜愛凱西奧這個真理(如果它是一個真理的話)只能對苔絲狄蒙娜本人是自明的。所有「心靈事實」(mental facts) 和所有關於「感覺材料的事實」(facts concerning sense-data),都具有這種「私密性」(privacy):只有一個人可以對它們具有我們目前意義上的自明性,因為只有一個人可以親知所涉及的心靈事物或感覺材料。因此,關於任何特定存在事物的任何事實,都不可能對一個以上的人是自明的。 另一方面,關於「共相的事實」(facts about universals) 則沒有這種私密性。 許多心靈可以親知相同的共相;因此,共相之間的一個關係可以被許多不同的人透過親知而認識。在所有我們透過親知認識一個由某些項目以某種特定關係構成的複雜事實的情況下,我們說「這些項目如此相關聯這個真理」具有第一種或「絕對的自明性」,在這些情況下,「這些項目如此相關聯的那個判斷」必定是真的。因此,這種自明性是真理的「絕對保證」。
但是,儘管這種自明性是真理的絕對保證,它並不能使我們在任何給定判斷的情況下,都「絕對確定」該判斷是真的。假設我們首先感知到太陽在照耀,這是一個複雜的事實,然後由此做出判斷「太陽在照耀」。在從知覺過渡到判斷的過程中,有必要「分析」給定的複雜事實:我們必須將「太陽」和「照耀」分離出來作為事實的構成要素。在這個過程中,有可能犯錯誤;因此,即使一個事實具有第一種或絕對的自明性,一個被認為與該事實相對應的「判斷」也並非絕對無誤,因為它可能並未真正與該事實相對應(例如,我可能錯誤地分析了那個複雜的知覺)。但是,如果它確實相對應(在上一章解釋的意義上),那麼它必定是真的。
第二種自明性,將屬於「最初的判斷」(judgements in the first instance),並且不是從對一個事實作為單一複雜整體的直接知覺中派生出來的。 這種第二種自明性將具有「程度」,從最高的程度一直到對信念僅僅有一種傾向。 羅素舉例:一匹馬沿著堅硬的道路小跑著遠離我們。起初,我們對聽到馬蹄聲的確定性是完全的;逐漸地,如果我們專心傾聽,會有一刻我們認為也許是想像,或者是樓上的盲人,或者是我們自己的心跳;最後我們開始懷疑是否根本有任何噪音;然後我們認為我們不再聽到任何東西,最後我們知道我們不再聽到任何東西了。在這個過程中,自明性存在著持續的等級變化,從最高程度到最低程度,這種變化不在於感覺材料本身,而在於基於它們的「判斷」。 又如:假設我們正在比較兩種顏色的色調,一種是藍色,一種是綠色。我們可以非常確定它們是不同色調的顏色;但是如果綠色逐漸改變得越來越像藍色,首先變成藍綠色,然後是綠藍色,然後是藍色,將會有一刻我們懷疑是否能看到任何差異,然後是一刻我們知道我們看不到任何差異了。在給樂器調音,或在任何其他存在連續等級變化的情況下,都會發生同樣的事情。因此,這種自明性是一個「程度」問題;並且似乎很明顯,較高程度的自明性比程度較低的更值得信賴。
在「派生知識」中,我們的「最終前提」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明性,它們與從中推斷出的結論之間的「聯繫」也必須如此。以幾何學中的一段推理為例。僅僅我們開始的公理是自明的還不夠:在推理的每一步,前提和結論之間的聯繫也必須是自明的。在困難的推理中,這種聯繫通常只有很小程度的自明性;因此,在困難很大的地方,推理錯誤並非不可能。
從以上所說可以明顯看出,無論是關於「直觀知識」還是關於「派生知識」,如果我們假設直觀知識的「可信度」與其「自明性的程度」成正比,那麼可信度就會存在一個等級,從值得注意的感覺材料的存在以及邏輯和算術的較簡單真理(這些可以被認為是完全確定的),一直到那些看起來僅僅比其對立面更可能的判斷。
- 我們堅定相信的,如果是真的,並且要嘛是直觀的,要嘛是從其邏輯上出自的直觀知識中(邏輯地或心理地)推斷出來的,就被稱為「知識」(knowledge) 。
- 我們堅定相信的,如果不是真的,就被稱為「錯誤」(error) 。
- 我們堅定相信的,如果既非知識也非錯誤,以及我們猶豫地相信的(因為它本身,或它所源自的某物,不具有最高程度的自明性),可以被稱為「或然意見」(probable opinion) 。 因此,大部分通常被認為是知識的東西,或多或少都是「或然意見」。
關於「或然意見」,我們可以從「融貫性」(coherence) 中獲得很大的幫助,我們曾拒絕將其作為真理的定義,但通常可以將其用作一個「標準」(criterion) 。一組各自都具有可能性的意見,如果它們相互融貫,就會比其中任何一個單獨的意見更具可能性。 許多科學假說就是以這種方式獲得其可能性的。它們融入一個由或然意見組成的融貫體系中,因此變得比它們孤立存在時更具可能性。這同樣適用於一般的哲學假說。通常在單個案例中,這樣的假說可能看起來非常可疑,然而,當我們考慮它們為大量或然意見所引入的秩序和融貫性時,它們就變得幾乎確定了。這尤其適用於像區分夢境和清醒生活這樣的事情。如果我們的夢,夜復一夜,都像我們的白天一樣相互融貫,我們幾乎不知道該相信夢境還是清醒生活了。事實上,融貫性的檢驗否定了夢境並證實了清醒生活。但是,這個檢驗,儘管在成功時增加了可能性,卻永遠不會給出絕對的確定性,除非在融貫體系的某個點上已經存在確定性。 因此,僅僅組織或然意見,本身永遠不會將其轉化為無可置疑的知識。
總結第十三章,羅素的核心論點是:
- 「知識」不能簡單地定義為「真實的信念」,因為真實的信念可能源於錯誤的前提或謬誤的推理。
- 一個更可接受的定義是:知識是「從已知前提有效推斷出來的信念」,或者更廣泛地說,是「由直觀知識(透過邏輯或心理推斷)產生,並且與該直觀知識存在有效邏輯聯繫的真實信念」。
- 知識的困難主要在於「直觀知識」的可靠性。羅素區分了兩種「自明性」:
- 第一種(絕對的)自明性:來源於對「與真理相對應的那個事實本身」的「親知」。這只適用於對自身心靈狀態、感覺材料以及(對多人而言)共相關係的親知。這種自明性是真理的絕對保證,但從知覺到判斷的分析過程仍可能出錯。
- 第二種自明性:屬於「最初的判斷」,不直接源於對事實複合體的親知。這種自明性具有「程度」,從幾乎絕對的確定到微弱的傾向。
- 直觀知識的「可信度」與其「自明性的程度」成正比。
- 基於此,羅素區分了:
- 知識 (Knowledge):由高程度自明性的直觀知識(或從中有效推斷出的)構成的「真實信念」。
- 錯誤 (Error):堅定相信的「虛假信念」。
- 或然意見 (Probable Opinion):堅定相信但既非知識也非錯誤的信念,或基於自明性程度不高的直觀知識的猶豫信念。大部分日常和科學知識都屬於此類。
- 「融貫性」雖然不能作為真理的「定義」,卻是判斷「或然意見」可信度的重要「標準」。一組相互融貫的或然意見,其整體可信度會高於單個意見。但融貫性本身不能將或然意見轉化為絕對確定的知識,除非體系中已有確定的知識點。
這一章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更為現實和細緻的知識圖景。它承認了我們知識中普遍存在的「不確定性」和「可能性」的成分,並指出了「自明性程度」和「融貫性」在我們評估信念時所扮演的角色。這也為下一章探討哲學知識的界限,以及哲學相對於科學的獨特價值,奠定了基礎。
接下來,我將解釋第十四章 〈哲學知識的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