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這段講述關於死亡的壞處(第二部分:剝奪論)的影片,其主要論點可以歸納並詳盡解釋如下:
影片的核心討論是關於死亡的壞處究竟是什麼,特別是針對死亡對於死者本身的壞處。演講者首先釐清,這裡探討的並非死亡帶給生者的悲傷或痛苦,也非瀕死過程可能伴隨的痛苦,更非活著時預期自己將死亡所產生的恐懼或焦慮。這些都是與死亡相關的壞處,但並非「成為死者」這一狀態最核心的壞處。核心問題是:當我死了,處於不存在的狀態時,這對我本身來說,壞處是什麼?
這引出了第一個直接但看似矛盾的答案:死亡之所以壞,是因為當我死後,我就不再存在了。非存在狀態似乎是死亡壞處的關鍵。然而,這隨即引發了一個重要的哲學難題:非存在狀態如何能對「我」造成壞處,因為當我處於非存在狀態時,「我」根本就不存在了? 如何評價一個不存在的主體的好壞?一個頭痛可以對我造成壞處,因為我在頭痛發生時存在;一個不存在的人不可能感受到頭痛。那麼,非存在本身如何能對不存在的我造成壞處?
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演講者引入了對「壞處」概念的區分:
1. 內在的壞處 (Intrinsically Bad): 某事物因其本身的性質而壞,例如痛苦。這種壞處是直接且獨立於其他事物的。
2. 比較性的壞處 (Comparatively Bad): 某事物之所以壞,是因為相較於本來可能得到的更好的事物,你「缺乏」或「失去」了它。這是一種機會成本上的壞處。例如,待在家看電視本身可能還不錯,但如果本來可以去參加一個很棒的派對,那麼待在家看電視相較之下就變成一種「壞處」,因為你失去了一個更好的經驗。又例如,選擇拿十美元的信封,如果另一個信封裡有一千美元,那麼選十美元就是壞處,因為你失去了一個更好的結果。
應用到死亡上,演講者認為,非存在狀態並非內在的壞處。處於非存在狀態本身並不令人痛苦,因為根本沒有任何感受主體。非存在狀態是比較性的壞處。死亡之壞,恰恰是因為它使死者剝奪 (deprives) 了本來可以擁有或繼續擁有的生命中的美好事物。當我死了,我無法再體驗觀看日落、聆聽音樂、與朋友討論哲學等等生命中美好的經驗。死亡剝奪了我獲得這些生命中的善好 (goods) 的機會。
這便是影片中提出的核心解釋模型:死亡的壞處在於剝奪論 (The Deprivation Account)。死亡之所以對死者來說是壞的,主要原因在於它剝奪了他們本應能享受到的生命中的美好事物。這種壞處不是死亡本身內在的屬性,而是死亡帶來的非存在狀態與生命中豐富可能的經驗之間的一種比較性結果。
然而,接受剝奪論後,立即面臨兩個進一步的哲學難題:
難題一:壞處的時間點 (The Timing Puzzle)
如果我的死亡對我是壞的,那麼這個「壞」何時為真?一個事實通常需要一個時間點來確定其為真。
* 我的死亡現在對我是壞的嗎?不是,我還活著。
* 我的死亡當我死了之後對我是壞的嗎?這似乎很難說,因為我已經不存在了。
這個難題被認為可能是古希臘哲學家伊比鳩魯 (Epicurus) 在其著名論斷「死亡對我們而言無關緊要,因為當我們存在時,死亡尚未降臨;當死亡降臨時,我們已不復存在」中所暗示的困惑之一。如果「我的死亡對我是壞的」這個事實沒有一個存在為真的時間點,那麼這個事實似乎就不存在。
對此,可能的應對方式有兩種:
* 應對一:否認所有事實都必須有時間點。 某些事實可能無法精確地被「定時」。演講者舉了一個例子:如果我在星期一射傷了某人,他流血緩慢,我在星期二心臟病發死了,而他最終在星期三因失血過多死亡。我殺了他,這是一個事實。但我是在星期一(他還沒死)還是星期三(我已死了)殺了他?似乎無法精確定時。或許「我的死亡對我是壞的」也是這樣一個無法定時但卻為真的事實。
* 應對二:堅持事實可以定時,並為死亡的壞處找到時間點。 根據剝奪論,死亡的壞處在於死亡期間遭受的剝奪。那麼,死亡何時對我是壞的?也許就是當我死了的時候。因為正是在我死亡並非存在的那個時期,我被剝奪了生命中的美好。這就像頭痛在你頭痛時對你是壞的一樣。
難題二:存在條件 (The Existence Requirement) 的挑戰及其引發的未出生者悲劇
如果選擇應對一(駁斥事實必須定時)或者應對二(將死亡的壞處定時在我死去之後),都會回到最初的難題:非存在狀態如何能對我這個不存在的主體造成壞處? 這引出一個更明確的論證,可能是伊比鳩魯的另一個可能的論證:
(A) 某事物只在你存在時才能對你造成好處或壞處。(存在條件)
(B) 當你死了,你就不存在了。
(C) 因此,死亡不能對你造成壞處。
要維持「死亡對我是壞的」這個直覺,我們必須挑戰這個論證。很明顯 (B) 在物理主義假設下是真的。因此,我們必須挑戰 (A)——存在條件。我們可以主張:對於某些類型的壞處,特別是剝奪性的壞處,你不一定需要存在才能承受它。非存在本身正是你遭受剝奪(缺乏生命美好)的原因。
然而,放棄存在條件 (A) 會帶來一個令人不安的後果。如果某事物(特別是非存在)可以在你不存在時對你造成壞處,那麼它也可以對從未存在過的人造成壞處。演講者舉了一個例子:「賴瑞」,一個透過特定精子與卵子結合「可能」存在但實際從未出生的人。如果非存在是壞的,那麼賴瑞因為從未出生而處於非存在狀態,他被剝奪了生命中所有可能的善好。如果死亡對我因剝奪生命中的好處而壞,那麼賴瑞從未出生所遭受的剝奪豈不是更大的悲劇?這意味著世界上無數億萬個可能但從未存在過的人,他們的非存在狀態都是巨大的道德悲劇。演講者透過估計可能的精卵組合數量(一個天文數字),強調了這一結論的規模之巨大。然而,我們的直覺通常不會認為這些未出生的人遭受了悲劇性的損失,我們不會為「賴瑞」感到同情或悲傷。這種直覺與放棄存在條件後得出的結論相衝突。
解決方案:區分不同程度的存在條件 (Bold vs. Modest Existence Requirement)
為了在「死亡對我壞」和「未出生者不算是悲劇」這兩個直覺之間取得平衡,演講者提出了對存在條件 (A) 的更精細區分:
1. 大膽的存在條件 (Bold Existence Requirement): 某事物只在你存在且與該事物發生在(或你經歷該事物所在的)同一時間時,才能對你造成好處或壞處。如果接受此條件,則死亡(發生在你不存在的時間)不能對你壞。
2. 謙遜的存在條件 (Modest Existence Requirement): 某事物只在你曾經在某個時間點存在過,才能對你造成好處或壞處。此條件不要求你與壞處同時存在。
演講者建議我們應該接受謙遜的存在條件。
- 為什麼謙遜的存在條件能解決問題?
- 它允許「我的死亡對我是壞的」這一主張成立。因為我曾經存在過(我現在正活著),儘管我死亡時不再存在,謙遜的存在條件允許非存在狀態(即死亡)對我這個「曾經存在過」的主體造成剝奪性的壞處。我的壞處源於我失去了本來會擁有的美好人生,而這個「我」是一個曾經存在過的主體。
- 它避免了「未出生者是悲劇」的結論。像「賴瑞」這樣從未存在過的人,即使是謙遜的存在條件也無法滿足(他從未在任何時間點存在)。因此,根據謙遜的存在條件,任何事物都無法對他造成好處或壞處,包括非存在狀態本身。他無法被剝奪生命中的美好,因為他從未擁有過生命,也沒有曾經存在過而因此有資格被剝奪。
結論
總而言之,影片的主要論點是:死亡對於死者本身最核心的壞處,在於它剝奪了死者本應能經驗到的生命中的美好事物(剝奪論)。 雖然這引發了關於壞處時間點和存在條件的哲學難題,但可以透過接受謙遜的存在條件來解決。謙遜的存在條件主張,某事物對一個主體造成好處或壞處的前提是該主體曾經在某個時間點存在過。這一條件成功地解釋了為什麼死亡對活著並最終會死亡的我們來說是壞處(因為我們曾經存在,能被剝奪),同時避免了非存在對從未出生過的人也構成悲劇這一反直覺的結論。這提供了一個貌似可行且符合我們直覺的解釋框架,來理解死亡對個體而言的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