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A Person In The World Of People Mor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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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講義主要探討心理學如何解釋人類的道德現象,涵蓋了道德情感、道德判斷以及道德行為等面向。演講者(Paul Bloom 教授)透過回顧演化理論、心理學研究、經典實驗及跨文化比較,剖析了人類道德的基礎、影響因素以及善惡力量的根源。

一、道德情感的演化基礎與心理機制

講義首先從演化角度切入,解釋道德情感(如譴責、羞恥、驕傲、憤怒、關懷等)為何能夠存在。演化論看似強調「適者生存」、「弱肉強食」,但實際上,道德情感的演化有兩大驅動力:

  1. 親緣選擇 (Kin Selection): 演化作用於基因層面。動物對共享基因的親屬表現出利他行為,有助於這些基因的延續。個體對親屬的關懷程度,理論上與其共享基因的比例成正比。即使是犧牲生命來幫助親屬的極端利他行為,也能在嚴酷的演化法則下得到解釋。這是個體展現仁慈的力量之一。
  2. 合作 (Cooperation): 即使是沒有親緣關係的個體,也會彼此友善、互助(例如警報叫聲、互相梳理毛髮、食物交換)。這是因為動物(包括人類)的大腦已經演化出與他者合作的能力,並能應對囚徒困境中的欺騙與背叛。這種合作機制催生了一些可以被視為道德情感的情緒,如內疚和憤怒,進一步鞏固了利他行為的演化基礎。

接著,講義從心理學角度深入探討道德情感的具體表現。兩個重要的案例是:

  • 同理心 (Empathy): 定義為「你的痛苦對我來說很重要」。看到他人的痛苦會引發自身的痛苦感受。這種反應即使在嬰兒時期就已出現(聽到其他嬰兒哭泣會跟著哭,且對他人的哭聲比對自己的哭聲反應更強烈)。動物實驗也證實了同理心的存在,例如黑猩猩寧願挨餓也不願為了食物讓另一隻黑猩猩遭受電擊(儘管這只適用於同物種之間)。同理心雖然不必然導致道德行為(個體可能選擇逃避痛苦),但研究顯示誘導個體產生同理心確實會增加其對他人的善意。個體的同理心水平差異也與其道德行為相關,例如心理變態者 (psychopaths) 被認為缺乏這種本能的同理心,對他人的痛苦漠不關心。講義引用了心理變態者的冷酷言論,突顯了同理心在一般人道德思維中的重要性。
  • 內群體與外群體 (In-group and Out-group): 人類的關懷與情感是有選擇性的,並非一視同仁。個體對親屬的關懷遠超過朋友,對朋友的關懷超過陌生人。更重要的是,個體會偏袒自己所屬的群體。無論是天生的(性別、種族)還是隨機形成的(耶魯學生、某個社團成員),群體歸屬感都會深刻影響個體的道德情感和態度。著名的「強盜洞穴實驗」(Robber’s Cave study) 生動地說明了這一點:兩個營隊的男孩隨機分組後,很快發展出各自的文化與內群體凝聚力,並對外群體產生負面刻板印象,甚至發展出敵意與衝突。實驗者試圖透過和平談判或個人競爭來化解衝突都失敗了,因為這些方式反而強化了群體對立。最終解決方案是設定一個「超 ORDINATE goal」(共同目標),即讓兩個營隊合作解決共同的危機(水源中斷)。這創造了共同的敵人(危機)和共同的目標,促進了跨群體的合作與接觸,從而化解了敵意。塔伊費爾 (Tajfel) 的「最小群體實驗」(Minimal Group study) 進一步證明,即使是基於最隨機、最微不足道的標準(例如偏好某個藝術家的畫或甚至只是擲硬幣的正反面)劃分群體,個體也會偏袒自己的群體,認為內群體成員更優越,並更願意分配資源給內群體。這顯示了群體心理對道德情感運作方式的深遠影響,我們對他人的道德義務感會因其是否屬於我們的群體而有所不同。

二、道德判斷的特徵與文化差異

道德判斷涉及對事物「好」、「壞」、「公平」、「不公平」的評估,它不同於單純的個人偏好。講義指出,道德判斷的三個核心特徵是:

  1. 義務性 (Obligation): 認為某些行為是必須做或不能做的。
  2. 普遍性 (Universality): 認為這些判斷適用於所有人,如果有人持不同意見,他們是「錯的」。
  3. 懲罰性 (Sanctions): 認為違反道德標準的行為應該受到懲罰。

道德判斷並非僅限於重大的倫理議題,而是體現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吃什麼、是否捐款、與誰社交、對待遊民的態度、人生目標、性行為等)。

關於道德判斷,講義提出既存在普遍性,也存在顯著的文化差異:

  • 普遍性: 某些道德直覺似乎是普世的,例如對騙子的憤怒、對分享者的感激。這被認為是演化中為了解決合作問題而形成的基礎性感受。
  • 文化差異: 另一方面,不同文化對許多行為持有截然不同的道德判斷。人類學家 Richard Shweder 列舉了大量例子,從性行為(自慰、同性戀、一夫多妻)到習俗(割禮、墮胎、體罰、死刑)再到生活方式(衣著、髮型、睡眠安排、女性工作)以及宗教與政治立場等,不同文化對這些事物的反應(震驚、憤怒、驕傲、厭惡、內疚、羞恥)差異巨大。一個文化中被視為道德禁忌的事物,在另一個文化中可能完全被接受,反之亦然。

為了理解這些文化差異,Shweder 提出人類存在三種不同的道德思維框架或倫理觀:

  1. 自主倫理 (Ethics of Autonomy): 強調個體的權利、自由、平等。判斷行為是否道德主要看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權利或自由。這是當代西方文化中最為強調的倫理觀。
  2. 社群倫理 (Ethics of Community): 強調義務、地位、層級、相互依存。判斷行為是否道德看其是否符合個體在社群中的角色和責任,是否維護了社群的秩序與和諧。
  3. 神性倫理 (Ethics of Divinity): 強調純潔、神聖、污染、罪惡。判斷行為是否道德看其是否符合神聖或宗教的規範,是否會玷污個體或群體。

講義透過性別權利和墮胎等議題說明了這三種倫理觀如何導致不同的道德立場。然而,儘管在西方文化中人們傾向於認為自己遵循自主倫理(「只要不傷害他人就沒關係」),但心理學研究發現事情並非如此簡單。 Jonathan Haidt 的工作揭示了「道德失語」(Moral Dumbfounding) 現象:當人們被給予一些看似不傷害任何人的情境(如兄妹在採取避孕措施下自願發生性關係,或吃被車撞死的寵物狗,或用國旗清潔馬桶,或與冷凍雞發生關係並吃掉它)時,許多人會本能地覺得「錯誤」或「噁心」,但卻難以用自主倫理的框架解釋原因。他們會試圖找出看似理性的理由(如亂倫會生出畸形兒),但當這些擔憂被排除後,他們仍然堅持行為是錯誤的。這表明,除了自主倫理外,人類的道德判斷也深受其他因素影響,特別是與厭惡和純潔相關的直覺,這些直覺甚至可能與社群倫理或神性倫理框架有關,且常常是無意識地指導著我們的道德判斷。

三、道德行動:好人為何會做壞事(米爾格倫實驗)

講義的第三個面向探討道德行動,特別是為何「好人」有時會做出「壞事」。這引出了著名的米爾格倫實驗 (Milgram experiment) 。

  • 實驗背景與內容: 米爾格倫實驗受到猶太人大屠殺的啟發,旨在探討是什麼讓人服從權威並做出違背道德的行為。實驗中,受試者被告知他們在參與一個關於記憶與學習的實驗,擔任「老師」,對答錯的「學生」(實際上是實驗助手的角色)施加電擊。電擊強度從「輕微」到「XXX」(可能致命)遞增。「學生」會按照預設的腳本反應,從輕微抱怨到尖叫,最後沉默。然而,當受試者猶豫時,穿著實驗袍的「實驗者」會堅定地要求他們繼續進行。令人震驚的結果是,大部分受試者(在原始耶魯大學的實驗中高達 65%)會服從指示,施加他們認為可能致命的電擊。
  • 對結果的解釋: 實驗結果並非因為參與者是「不正常」或「病態」的,因為實驗在不同人群中多次重現,且參與者普遍感到極度不適、壓力、衝突,並非從中獲得樂趣。米爾格倫實驗揭示了情境因素對服從的巨大影響。影響服從程度的因素包括:
    • 權威性: 實驗地點(耶魯大學 vs. 普通辦公樓)和實驗者的身份(穿實驗袍的實驗者 vs. 普通人)影響服從率。
    • 距離: 老師與學生之間的物理距離越近(在同一房間 vs. 在隔壁房間,需要觸摸學生 vs. 只按按鈕),服從率越低。實驗者與老師之間的距離(在場指示 vs. 電話指示)也影響服從率。
    • 榜樣: 如果有其他參與者(也是實驗助手)反抗權威拒絕施加電擊,受試者反抗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 自主性: 如果受試者可以自己選擇電擊強度,很少人會施加高強度電擊。
  • 倫理爭議與意義: 米爾格倫實驗引起了巨大的倫理爭議,認為實驗對參與者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壓力,讓他們發現了自己可能屈從於權威做出惡行的事實,這是研究者不應強加給他們的。儘管實驗的倫理問題導致現今類似實驗無法被執行,且其對納粹大屠殺(部分歷史學家認為許多參與者是狂熱而非單純服從)的解釋仍有爭議,但它極具啟發性地展示了特定情境(權威存在、責任分散、距離、新穎情境缺乏行為模範)如何促使普通人做出可怕的行為。

四、善與惡的力量:情境的影響

講義的最後部分總結了促成善與惡的兩種情境力量,很大程度上呼應了前面的內容:

  • 促成惡的力量 (Forces for Evil):

    1. 去個人化自我 (Deindividuation of self): 當個體融入群體、接受命令或處於匿名狀態時,會削弱個體的責任感。例如,群體中的責任擴散 (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 導致旁觀者效應(如著名的 Kitty Genovese 案),大家都覺得會有人去幫忙,結果沒有人行動。匿名性(如戴面具或塗臉)也能心理上解放個體,讓他們感覺「那不是我」而在實施暴力行為時感到較少的道德負擔。
    2. 貶低他者 (Denigration of others): 讓受害者顯得不重要或不人道,從而降低對他們的道德關懷。方式包括:心理或物理距離(米爾格倫實驗所示),使用非人化的語言(如將人稱為「貨物」,將謀殺稱為「清除」),利用幽默來貶低他人,剝奪他者的姓名(聯合國人權宣言中的一項權利恰恰是「每個人都有權利有姓名」),以及將他者視為「噁心」的對象。厭惡是一種普世情緒,對排泄物、血、腐肉等反應普遍,但人類可以學會將這種厭惡感投射到特定人群(歷史上許多種族滅絕運動都利用厭惡感來非人化目標群體,使其更容易被屠殺,例如將猶太人描述為「害蟲」或「污穢」)。
  • 促成善的力量 (Forces for Good):

    1. 接觸與相互依存 (Contact and Interdependence): 與他人的連結可以促進善意。經濟上的相互依存使得個體基於自身利益也會關心其他群體(如美國人購買日本製造的汽車)。「接觸假說」(Contact Hypothesis) 認為,不同群體間的簡單接觸(特別是在地位平等、有共同目標和社會支持的條件下)可以顯著減少偏見和敵意,增加彼此的好感。強盜洞穴實驗解決方案和軍隊中的跨種族接觸都是例子。大學環境中不同群體間的隔離程度,也被視為一個與接觸假說相關的討論點。
    2. 換位思考 (Perspective Taking): 試圖從他人的視角看世界,會增加對他人的關懷。甘迺迪總統呼籲種族平等時,便是邀請白人聽眾設身處地思考如果自己是黑人會有何感受。古希臘戲劇被認為透過讓觀眾體驗不同角色的視角,拓展了人們的同理心和道德關懷範圍。故事敘述(Storytelling)被視為一種強大的道德教育工具,因為它邀請聽眾代入角色的視角。換位思考既可以直接引導(告訴孩子「試著從他們的角度想想」),也可以間接透過比喻來實現(例如將胎兒描述為「未出生的孩子」,將動物擬人化,或用「兄弟姐妹」稱呼群體成員來建立連結)。視覺形象也能發揮作用,例如電影中賦予電腦或機器人人形外表,更容易讓觀眾將其視為有情感的道德個體。

總而言之,這篇講義系統地闡述了人類道德的複雜性。它指出道德既有演化決定的本能情感基礎(親緣選擇、合作、同理心、群體偏好),也有受文化影響的道德判斷框架(自主、社群、神性)。更關鍵的是,它強調道德行為深受情境因素影響:特定情境可以削弱個體的責任感和對他人的關懷(去個人化、貶低他者),促使好人做出壞事;而另一些情境則可以透過增加接觸、相互依存和促進換位思考來激發和擴展人類的善意與同理心。理解這些心理學機制,對於解釋人類行為、避免惡行發生以及培養更具包容性的道德觀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