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是缺乏社會興趣的懦夫行為,預防犯罪的根本在於童年合作精神的培養 (Crime as an Act of Cowardice Stemming from a Lack of Social Interest, and its Prevention through the Cultivation of Cooperation in Childhood)
在面對犯罪這一複雜的社會現象時,人們習慣於從遺傳、環境、經濟狀況或道德敗壞等角度去尋找原因。阿德勒則提供了一個純粹心理學的、更為根本的視角。他斷言,犯罪行為並非源於天生的邪惡、無法抗拒的環境壓力,或是智力上的缺陷,而是一個個體在面對人生課題時,因極度缺乏社會興趣與勇氣,所選擇的一種懦弱的、虛假的解決方案。
這個論點極具顛覆性,它將罪犯從一個神秘、異類的「他者」,還原為一個與我們所有人一樣,在追求優越感道路上誤入歧途的「失敗者」。理解犯罪的關鍵,不在於其行為的殘酷或狡猾,而在於其內在動機的怯懦與自欺。
一、 犯罪與其他人生失敗的同源性
阿德勒首先指出,罪犯與問題兒童、神經症患者、自殺者、酗酒者等所有「人生失敗者」,在根源上是完全相同的。他們共享一個最核心的特徵:極度缺乏社會興趣(Social Interest)。他們不關心他人福祉,無法將自己視為人類共同體的一份子。他們的人生目標,是一種「私人的優越感」,其意義只存在於自己的幻想中,對他人毫無價值甚至有害。
罪犯與其他失敗者的區別,僅在於其保留的 「活動力程度」(degree of activity)不同。
- 神經症患者或自殺者活動力較低,他們選擇向內退縮,用症狀或自我毀滅來逃避問題。
- 罪犯則保留了較高的活動力,但他不願(或不敢)將這份活動力投入到「生活的有用面」(如努力工作、建立良好人際關係),而是將其全部投入到「生活的無用面」。
因此,犯罪行為,可以被看作是一個還有力氣奔跑,卻因為害怕在正規賽道上落敗,而選擇抄近路、破壞規則的運動員。
二、 犯罪是懦夫對英雄的拙劣模仿
罪犯常常在自己和同夥面前,將自己塑造成反抗社會的「英雄」、「硬漢」。他們享受與警察鬥智鬥勇的「刺激感」,將成功作案視為一次偉大的勝利。然而,阿德勒一針見血地指出,這一切都只是 「懦夫對英雄的拙劣模仿」(a coward’s imitation of heroism)。
真正的勇敢,是在承認並遵守共同規則的前提下,通過努力與合作去克服困難。而罪犯的行為模式恰恰相反:
- 他們逃避真正的挑戰: 他們不敢面對堂堂正正的職業競爭、需要付出與信任的愛情關係、以及平等互助的社會交往。因為在這些領域,他們深信自己會失敗。
- 他們選擇最容易的目標: 他們總是在暗處行動,襲擊沒有防備的弱者,用武器來彌補自己內心的虛弱。他們所追求的,不是克服困難後的成就感,而是一種無需付出努力就能獲得的、虛假的掌控感。
- 他們極度自欺: 為了維持自己「英雄」的幻覺,罪犯必須不斷為自己的行為尋找藉口,進行自我合理化。他會告訴自己:「這個社會對我不公,所以我拿回我應得的」、「我只是比別人更聰明,懂得利用規則的漏洞」。在犯罪前,他需要花費大量的心理能量去催眠自己,壓制內心殘存的社會情感與良知,這個過程本身就證明了他內心的掙扎與怯懦。一個罪犯在日記中寫道:「從來沒有人像我昨晚那樣害怕過」,這句話比任何行為都更能暴露其懦夫的本質。
三、 犯罪的根源:童年的合作訓練失敗
既然犯罪是一種源於缺乏勇氣與社會興趣的生活風格,那麼這種生活風格是如何形成的呢?阿德勒將目光投向了童年早期。他發現,幾乎所有罪犯的童年,都可以找到合作精神培養失敗的清晰軌跡。罪犯,就是一個從未被成功「社會化」的孩童。
阿德勒指出了三種最容易滋生犯罪人格的典型童年情境,這與他對所有人生失敗者的分析是一致的:
- 被忽視的孩子(Neglected Children): 包括孤兒、私生子、不被父母所愛的孩子。他們從未體驗過無條件的關愛與合作是什麼感覺。在他們眼中,世界是個冷酷、充滿敵意的地方,人與人之間只有利益交換與互相傷害。他們不相信自己能通過合作獲得任何東西,因此,訴諸暴力或欺騙就成了他們眼中合乎邏輯的生存法則。
- 被溺愛的孩子(Pampered Children): 他們習慣了予取予求,認為世界應該圍繞著他們的慾望運轉。他們從未學會為獲得所需而付出努力,也從未學會考慮他人的感受。當他們長大後,發現社會不再像他們的父母一樣無條件地滿足他們時,他們會感到極大的憤怒和「不公」。他們認為自己有權利得到想要的一切,既然社會不「給」,那麼「拿」就成了理所當然的選擇。
- 有器官缺陷的孩子(Children with Organ Inferiorities): 生理上的缺陷可能讓他們感到自卑,如果沒有得到正確的引導,他們可能會將注意力完全集中在自己的缺陷和不幸上,從而對他人產生嫉妒和敵意。他們可能會認為:「既然命運對我不公,我為什麼要遵守對別人有利的規則?」
在這三種情境中成長的孩子,都未能建立起與他人合作的信心和能力。當他們進入學校,這個問題會進一步惡化。他們無法適應學校的規則和團體生活,學習成績不佳,被老師批評,被同學排斥。這進一步印證了他們「世界是充滿敵意的」或「我是個失敗者」的信念,促使他們徹底放棄在「有用面」的努力,轉而在校外的幫派中尋求認同,最終走上犯罪之路。
四、 預防與矯治之道:重塑合作精神
基於以上分析,阿德勒對犯罪的預防和矯治,提出了革命性的方案:
- 懲罰是無效的,甚至是有害的: 監禁、體罰等懲罰手段,只會進一步強化罪犯「社會與我為敵」的信念。每一次懲罰,都在他看來是一場「戰爭」的延續,只會激起他更強的對抗心態。他不會從中學到合作,只會學到下一次如何更狡猾地避免被抓。死刑甚至可能被某些罪犯視為「英雄般」的終極挑戰。
- 唯一的出路是重新教育,重建社會興趣: 無論是對罪犯的矯治,還是對潛在犯罪的預防,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訓練他們的合作能力。
- 對於已犯罪者: 需要通過心理治療,幫助他們追溯到童年,理解自己錯誤的生活風格是如何形成的。必須剝去他們「英雄」的偽裝,讓他們直面自己行為背後的懦弱。同時,要在監獄等矯治機構中,提供真正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合作生活訓練,讓他們體驗到通過「有用」的方式獲得成就感和歸屬感的可能性。
- 對於預防犯罪: 根本的解決之道在於家庭和學校教育。父母和教師必須意識到,他們的首要任務,不是灌輸知識或施加紀律,而是培養孩子的合作精神。這意味著,要創造一個平等、尊重的家庭和班級氛圍,鼓勵孩子關心他人、參與集體活動,讓每個孩子都感到自己是集體中有價值的一份子。
總而言之,阿德勒將犯罪問題從一個法律和道德的困境,轉化為一個教育和心理的挑戰。他告訴我們,罪犯並非不可理喻的「魔鬼」,而是一個在人生起跑線上就已迷失方向的「孩子」。他們的拳頭,看似揮向社會,實則源於內心深處的自卑與絕望。因此,社會若想真正戰勝犯罪,武器不應是更嚴苛的刑罰,而應是更普及、更深刻的合作教育,是從每一個家庭、每一間教室開始,播撒下社會興趣的種子,讓每一個孩子都有機會成長為一個有勇氣面對人生、有能力貢獻社會的真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