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特許經營權的黃昏到創作者 CEO 的黎明:深度解析媒體「回到未來」的生存法則

 

主要論點一:傳統新聞業的「反商業」特質,源於其作為「特許經營權」而非「企業」的壟斷地位

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理解這篇文章的第一個,也是最根本的論點。想像一下,我們要把這個觀念解釋給一位對商業或新聞業歷史完全沒有概念的朋友聽。

我們可以這樣開始:「嘿,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以前的記者或報社總編輯,常常會很驕傲地說他們『不懂生意』、『不碰錢』,認為新聞的靈魂應該是純潔無瑕、不被商業利益所污染的?」這個問題其實觸及了這篇文章的核心歷史背景。作者 Ben Thompson 告訴我們,這種看似高尚的「反商業」情操,並非源於新聞人特別清高,而是一種由特定歷史條件所賦予的「奢侈」。

要理解這種奢侈,我們必須先區分兩個很重要的概念,這也是文章引用股神巴菲特所做的精闢區分:「特許經營權(Franchise)」與「一般企業(Business)」。

想像一下你住的小鎮,在一百年前,鎮上只有一家電力公司。無論你喜不喜歡這家公司,只要你想用電,你就必須向它購買。這家電力公司不需要花太多心思去跟別家競爭,因為根本沒有別家;它也不太需要擔心顧客會跑掉,因為大家都需要電。就算經營得馬馬虎虎,它還是能賺錢。這就是巴菲特所說的「特許經營權」。它的特點是:一、市場對它的產品或服務有持續的需求(大家都需要電);二、消費者認為它沒有替代品(鎮上就這麼一家);三、它不受嚴格的價格管制。擁有這種特權的生意,就算管理不善,也能活得很好,因為它沒有生存威脅。

在 20 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傳統報紙,尤其是地方報紙,就扮演著這樣的「特許經營權」角色。在那個沒有網路、電視頻道也有限的年代,如果你想知道鎮上發生了什麼事,或者想刊登一則分類廣告(例如租房子、賣二手車),你唯一的選擇就是當地的報紙。報紙壟斷了地方資訊的發布管道。同樣地,如果一個商家想在當地打廣告,接觸到最多的消費者,報紙也是它唯一的、最有效的選擇。

在這種壟斷地位下,報紙的商業模式變得異常簡單且穩固。它根本不需要擔心賺錢的問題。廣告收入會像河水一樣源源不絕地流進來,因為廣告商別無選擇。這就創造了一個非常特殊的環境,讓報社的「編輯部」和「商業部」可以完全分開。文章中引用的新聞巨擘普立茲(Joseph Pulitzer)的理想——新聞學院應該是「反商業的」、應該「將編輯的靈魂視為報紙的靈魂」,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才得以成立。

普立茲之所以能如此強調新聞的理想性與公共性,並不是因為他不懂錢的重要性,而是因為「賺錢」這件事在當時的報業中幾乎是理所當然的,不需要編輯去操心。編輯們可以專注於他們認為重要的公共議題、監督政府、揭露真相,因為他們知道,無論他們寫什麼(只要不觸犯法律底線),報紙的廣告收入和發行量都相對穩定。他們引以為傲的「獨立性」,實際上是被這種地理壟斷的商業模式所保護和供養的。他們不需要了解商業運作,因為商業自己就能運作得很好。文章中 The Verge 總編輯 Nilay Patel 所說的,他與自家網站的營收幾乎無關,對銷售業務一無所知,正是這種 20 世紀傳統新聞業思維的延續。他為此感到自豪,因為這象徵著傳統新聞人的「純粹」。

然而,Ben Thompson 指出,這一切的基礎——那個堅不可摧的「特許經營權」——早已開始崩塌。巴菲特在 1991 年,也就是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普及之前,就已經警告說,媒體產業的「特許經營權」正在流失。為什麼?因為電視頻道的增加、各種娛樂選項的出現,已經開始分散人們的注意力。消費者的選擇變多了。報紙不再是唯一的資訊和娛樂來源。它正在從一個高枕無憂的「特許經營權」,慢慢退化成一個必須在市場上與人廝殺的「一般企業」。

當一個生意從「特許經營權」變成「一般企業」,就意味著它失去了壟斷的保護傘。它必須開始面對競爭,必須思考如何留住客戶,必須更精明地管理成本和營收。過去那種「編輯部不懂商業」的奢侈,便成了致命的弱點。因為當商業模式本身受到威脅時,如果負責核心產品(也就是新聞內容)的人,卻對如何讓產品在市場上生存下去一無所知,那這家公司就離死亡不遠了。

所以,總結這第一個論點:傳統新聞業那種將「編輯」與「商業」嚴格分離,並以「反商業」為榮的文化,並非源於一種永恆不變的道德高地,而是建立在一個由地理壟斷所形成的「特許經營權」商業模式之上。這個模式的穩固性,讓新聞人可以不必為生計擔憂,從而專注於內容創作。然而,這個基礎在網路時代來臨前就已鬆動,這也為接下來的巨大變革埋下了伏筆。理解了這一點,我們才能明白為何後來的衝擊會如此劇烈,以及為何許多新聞從業者的反應會顯得如此錯愕與不解。

主要論點二:網路徹底摧毀了特許經營權,催生出必須為自身商業成敗負責的「創作者 CEO」

在理解了傳統新聞業的「特許經營權」本質後,我們接著探討第二個核心論點:網際網路是如何將這座看似堅固的堡壘徹底夷為平地的,並在這個廢墟之上,催生了一種全新的物種——「創 ators CEO」。

讓我們繼續用剛才的比喻來向朋友解釋。那個曾經壟斷小鎮資訊的報社,在 90 年代已經因為鎮上多了幾家電視台而感到壓力。現在,想像一下,一條無限寬廣、四通八達的「網際網路」高速公路突然貫穿了整個小鎮。這條公路不僅帶來了成千上萬的資訊來源——來自世界各地的部落格、論壇、新聞網站——它還帶來了一個叫 Craigslist 的巨大、免費的線上佈告欄。

這對舊報社意味著什麼?是毀滅性的打擊。首先,它最賺錢的業務——分類廣告——瞬間蒸發了。以前人們想租房、賣車,只能花錢在報紙上登一小塊版面。現在,他們可以在 Craigslist 上免費發布,而且能接觸到的人可能更多。報紙的這項核心收入來源,不是被 Craigslist 這家公司「打敗」的,而是被「網際網路」這個基礎設施的特性所消解的。網路的本質就是讓資訊發布的成本趨近於零,這使得依賴資訊發布不對稱性來收費的商業模式,變得不堪一擊。

緊接著,展示型廣告(就是那些佔據版面大塊篇幅的商家廣告)也面臨同樣的命運。過去,本地商家只能投報紙廣告,因為那是接觸本地消費者的唯一途徑。但在網路上,商家有了無數種選擇:他們可以在 Google 上做搜尋廣告,精準觸及有需求的客戶;可以在 Facebook 上根據用戶的興趣和人口統計資料來投放廣告。廣告商不再被地域所束縛,他們追求的是更高的投資回報率,而網路平台提供了遠比傳統報紙更高效、更可測量的廣告工具。

Ben Thompson 在這裡強調了一個非常關鍵的點:報紙的衰落,並非因為出現了某個更強大的「報紙」與之競爭,而是因為整個遊戲規則都改變了。網路的特性是「無限的供給」。過去,報紙的價值來自於版面的「稀缺性」,而網路的版面是無限的。當供給從有限變為無限時,原本建立在稀缺性上的價值自然就崩潰了。報社從一個「特許經營權」徹底淪為一個在無限競爭市場中掙扎求生的「一般企業」,而且還是一個商業模式嚴重過時的企業。

在這個全新的、殘酷的叢林裡,一種新的生存模式應運而生。文章中,作者巧妙地將 The Verge 總編輯 Nilay Patel 和知名科技 YouTuber Marques Brownlee (MKBHD) 的對話作為新舊兩種模式的鮮明對比。

Patel 代表的是舊世界的遺緒。他自豪於自己與商業的絕緣,認為這是維持新聞專業的體現。他看待 Brownlee 的眼光,字裡行間透露出一種「你既是內容創作者,又要親自談廣告,這其中難道沒有利益衝突嗎?這似乎不夠『專業』」的審視。

然而,Brownlee 的回應則揭示了新世界的法則。對他而言,他不僅僅是影片中的那張臉,他更是自己公司的 CEO 。他必須親自去談合作、設定價格、權衡商業利益與內容品質。因為如果沒有這些商業交易,就沒有資金去購買昂貴的攝影設備、支付團隊薪水,也就不可能持續產出高品質的影片。對他來說,思考商業模式不是一種「妥協」或「腐化」,而是內容創作能夠持續下去的「前提」。

這就是作者所說的「創作者 CEO」模式。在網路時代,成功的獨立創作者,無論是 YouTuber 、 Podcaster 還是電子報作者,他們本質上都是創業者。他們必須同時扮演三種角色:

  1. 創作者(Creator):負責產出吸引人的核心內容。
  2. 經營者(Operator):負責管理團隊、工作流程、社群互動。
  3. 企業家(Entrepreneur):負責思考商業模式、尋找收入來源、確保整個事業的財務健康。

Brownlee 在影片中討論自己的廣告倫理政策,並非因為他比傳統記者更高尚或更墮落,而是因為「責任歸屬」不同了。在傳統報社,商業決策的後果由商業部門和高層承擔,編輯可以置身事外。但在 Brownlee 的公司裡,一個錯誤的商業決策——比如接了一個品質很差的產品廣告,傷害了觀眾的信任——其後果將直接由他本人承擔。他的聲譽、他的頻道、他的整個事業,都與他的商業判斷力緊密相連。因此,他必須比任何人都更在乎「平衡」,在乎廣告與內容的「契合度」,因為他的長期生存依賴於觀眾的信任,而這份信任是他最重要的資產。

所以,Patel 提出的「YouTube 特有的張力」,在作者看來,根本不是 YouTube 特有,而是所有現代媒體企業共通的現實。那種將編輯與商業完全切割的模式,是建立在壟斷特權上的舊時代遺物。當壟斷消失,每一個媒體,無論大小,都必須直面市場的殘酷考驗。在這種環境下,「懂生意」不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技能,甚至不是一種恥辱,而是生存的必要條件。

總結第二個論點:網際網路以其「無限供給」和「零邊際成本」的特性,徹底摧毀了傳統新聞業賴以為生的「特許經營權」壟斷。這使得媒體從一個受保護的特權階層,淪為需要在殘酷市場中競爭的普通企業。在這個過程中,舊有的「編輯-商業」分離模式變得難以為繼,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新的「創作者 CEO」模式。在這種新模式下,創作者必須親自為其內容的商業成敗負責,這不是一種墮落,而是新時代媒體生存與發展的必然形態。

好的,我們繼續深入剖析這篇文章的後續論點。在前兩個部分,我們已經理解了傳統新聞業的「特許經營權」本質,以及網路如何將其瓦解,並催生出必須為自身商業模式負責的「創作者 CEO」。現在,我們來看這篇文章提出的第三個,也是極具批判性的論點。

主要論點三:對自身產業衰敗的錯誤歸因,導致了像澳洲媒體議價法這樣的荒謬政策 在理解了新聞業從「特許經營權」淪為「一般企業」的痛苦轉變後,我們現在要探討的是:當一個行業無法正確診斷自己的病因時,會開出什麼樣的藥方?Ben Thompson 透過分析澳洲政府當時提出的「媒體議價法」(Media Bargaining Code),精準地揭示了這種錯誤診斷所導致的荒謬後果。

讓我們再次回到那個向朋友解釋的場景。我們可以這樣說:「想像一下,我們那位經營了百年報社的老闆,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報紙從人手一份變成無人問津,廣告收入也一落千丈。他沒有反思自己的產品(報紙)在數位時代是否還具備競爭力,也沒有積極學習如何在網路上建立新的商業模式。相反地,他每天坐在辦公室裡,看著窗外高速公路上車水馬龍,以及公路旁那些生意興隆的加油站和購物中心(也就是 Google 和 Facebook)。他越看越氣,最後得出一個結論:『就是這些新開的公路和購物中心,搶走了我所有的客人!我的報社之所以會倒,全都是他們的錯!』於是,他跑去跟政府哭訴,要求政府立法,強制那些購物中心必須分一部分利潤給他,因為『畢竟那些來購物中心的人,偶爾也會從我報社門口經過啊!』」

這個比喻雖然聽起來有點可笑,但它精準地捕捉了 Ben Thompson 對澳洲媒體議價法的核心批判。這個法案的根基,建立在一個作者稱之為「有害的不實之詞(pernicious untruths)」或「神話(myth)」之上。這個神話就是:「Google 和 Facebook 摧毀了新聞業,因此他們應該為新聞業的損失負責,並支付費用。」

這篇文章的精妙之處,在於它一步步拆解了這個神話為何是錯的。

首先,是「因果關係」的錯置。正如我們先前討論的,新聞業的「特許經營權」地位,早在 Google 和 Facebook 成為巨頭之前,就已經被「網際網路」本身所侵蝕。是網路帶來了無限的資訊供給,是 Craigslist 這樣的平台(或更準確地說,是網路的分類資訊功能)瓦解了分類廣告業務。 Google 和 Facebook 不是這場風暴的始作俑者,他們是風暴過後,在新的氣候環境中,找到了最有效生存方式的物種。他們成功的商業模式,是建立在「聚合(Aggregation)」無限資訊,並幫助用戶在資訊海洋中進行「探索(Discovery)」的基礎上。他們解決的是「資訊過多」的問題,而不是「資訊不足」的問題。

因此,新聞業將自己的衰敗歸咎於 Google 和 Facebook,就像一個馬車夫將自己的失業歸咎於福特汽車,而不是內燃機的發明。他們找錯了對象。文章尖銳地指出,Google 和 Facebook 對新聞業的責任,如果有的話,恰恰是他們自己所說的那樣:為新聞網站帶去了海量的、免費的推薦流量。他們就像一個巨大的圖書館索引系統,不斷地告訴讀者:「嘿,你想了解這件事嗎?這家新聞網站上有相關報導,你可以點過去看看。」他們並未「竊取」內容,而是扮演了導流的角色。

其次,這個法案建立在對「價值創造」的誤解之上。澳洲政府和新聞集團主張,新聞內容為 Google 和 Facebook 的平台「貢獻了價值」,因此新聞業有權分享這些平台賺取的收入。這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 Thompson 認為這完全顛倒了價值流動的方向。在一個選擇無限的網路世界,真正的價值瓶頸不再是「內容的生產」,而是「用戶的注意力」。 Google 和 Facebook 的核心價值在於,他們掌握了觸及數十億用戶注意力的管道。對於任何一個新聞網站來說,能被 Google 納入搜尋結果,或被 Facebook 的演算法推薦,本身就是一種巨大的價值獲取,因為這意味著潛在的讀者。

想像一下,一個默默無聞的作家寫了一本好書。對他來說,最大的困難不是寫書本身,而是如何讓讀者知道這本書的存在。如果這時全國最大的連鎖書店決定把他的書放在門口最顯眼的位置,這位作家會衝進去要求書店分潤,還是會感激涕零?在網路世界,Google 和 Facebook 就是那個最大的書店。他們為無數「內容生產者」提供了免費的展示櫥窗。澳洲的法案,等於是要求這個書店不僅要免費展示書籍,還要反過來付錢給作者,理由是「你的書店因為陳列了我的書而顯得更有文化氣息」。

最後,文章透過剖析法案的具體條文,揭示了其邏輯上的荒謬。法案中提到要解決「議價能力不平衡」的問題,並設計了一個假設情境來判斷何謂「平衡」。那個假設情境是:「如果用戶可以透過其他方式(如直接訪問網站)接觸到新聞,而新聞媒體不那麼依賴數位平台來接觸受眾。」Thompson 一針見血地指出,這個假設情境根本就是「當下的現實」!任何一個澳洲人,都可以隨時打開瀏覽器,直接輸入新聞網站的網址。沒有任何人,也沒有任何技術阻礙他們這麼做。

那麼,為什麼他們不這麼做呢?答案很殘酷,卻很真實:因為在一個充滿選擇的市場裡,直接訪問某個特定新聞網站的習慣,已經被更方便、更全面的資訊獲取方式(也就是透過 Google 搜尋或 Facebook 動態)所取代了。消費者用腳投票,選擇了聚合平台。所謂的「議價能力不平衡」,並非 Google 或 Facebook 濫用權力所致,而是市場競爭的自然結果。這不是不公平的壟斷力量,而是消費者偏好的體現。出版商之所以「需要」Google 和 Facebook,遠大於平台「需要」他們,是因為他們在爭奪用戶注意力的戰爭中,已經處於下風。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該法案甚至禁止 Google 和 Facebook 選擇不收錄那些要求付費的新聞網站。這徹底暴露了新聞集團的真實處境:他們深知,如果真的被 Google 剔除,他們的流量將會一落千丈,讀者並不會因為找不到他們而感到恐慌,只會無縫地轉向其他成千上萬的替代資訊源。他們既想要平台帶來的免費流量,又想要平台為此付費,還不允許平台有「不合作」的權利。這不是議價,這是單方面的索取。

總結這第三個論點:澳洲媒體議價法案是一個典型的「頭痛醫腳」的政策。它建立在一個錯誤的神話之上,即 Google 和 Facebook 是導致新聞業衰敗的元兇。事實上,真正的元兇是網際網路本身瓦解了舊有的壟斷商業模式。該法案誤解了價值創造的方向,顛倒了平台與內容提供者之間的價值流動,並試圖用法律手段去扭轉一個由消費者選擇所決定的市場結果。它反映了舊時代的巨頭在面對新時代規則時的迷惘、憤怒與不甘,卻也凸顯了他們對自身產業變革本質的深刻誤解。

主要論點四:真正成功的轉型是擁抱新規則,將商業模式與編輯方針深度結合,而非對抗現實 在批判完傳統新聞業的錯誤認知和荒謬政策後,文章並沒有停留在單純的批評。它轉而提供了一個正面的、建設性的案例,來闡述在網路時代,一個媒體企業應該如何走向成功。這個案例,就是《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這引出了我們的第四個,也是結論性的核心論點。

讓我們繼續用那個比喻。當鎮上大多數的馬車夫都在抱怨汽車搶了他們的生意,並要求政府補貼時,有一位聰明的馬車夫意識到,時代真的變了。他沒有去對抗汽車,而是開始研究汽車的原理。他發現,雖然馬車作為日常交通工具已經過時,但人們對於「高品質的、舒適的、有獨特體驗的旅行」的需求依然存在。於是,他賣掉了馬車,成立了一家豪華旅遊公司,專門設計獨特的、高端的駕車旅遊路線。他不再追求服務所有人,而是專注於服務那些願意為高品質體驗付費的客戶。他將自己的產品(旅遊路線)和商業模式(高端訂閱收費)完美地結合在了一起。

這位聰明的馬車夫,就是 Ben Thompson 眼中的《紐約時報》。

文章指出,《紐約時報》的卓越之處在於,他們是少數清醒地認識到世界已經改變,並且勇敢地採取了相應行動的傳統媒體。他們在 2017 年的《2020 報告》中,就明確提出了自己的核心戰略:「我們是一個『訂閱優先』的企業(a subscription-first business)。」

這句話看似簡單,卻蘊含著深刻的戰略轉向,代表著對舊時代規則的徹底告別:

目標的轉變:他們公開宣稱,「我們不是在追求最大化點擊量,並以此來銷售低利潤的廣告。」這意味著他們放棄了在「無限供給」的網路上靠廣告取勝的幻想。在那個戰場上,他們永遠無法與 Google 和 Facebook 競爭。他們不再追求服務「所有人」,而是要找到那些「願意付費」的人。 策略的核心:他們的新策略是,「提供如此強大的新聞報導,以至於全球有數百萬人願意為它付費。」這句話將「新聞品質」與「商業成功」直接掛鉤。高品質的內容不再僅僅是一種理想或公共責任,它成了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核心商業策略」。 編輯與商業的結合:最關鍵的是,《紐約時報》打破了傳統新聞業那道「編輯」與「商業」之間神聖不可侵犯的牆。報告中寫道:「我們的新聞報導必須改變,以匹配和預測我們讀者(現在和未來)的習慣、需求和渴望。」這在舊時代的記者看來,可能是對新聞獨立性的背叛。但在新時代,《紐約時報》意識到,只有深度理解你的付費客戶是誰,他們關心什麼,他們喜歡怎樣的閱讀體驗,你才能做出他們願意掏錢購買的產品。這不是迎合,而是校準。 文章以《紐約時報》對澳洲媒體議價法的報導為例,來說明這種新模式的優劣。相較於其他美國媒體簡單地將其框定為「科技巨頭不願為新聞付費」,《紐約時報》的報導更加深入和全面,它指出了 Google 和 Facebook 反對的是法案的「具體實施方式」,尤其是關於「演算法」的條款。這顯示了其報導的專業性和深度。

然而,Thompson 也敏銳地指出了這種模式的「另一面」。《紐約時報》報導的結尾,透過引用一位學者的話,將整件事定調為:「Google 的過度反應恰恰說明了為何需要這個法案……需要限制這些失控的公司的權力。」這個結語,完美地「匹配和預測」了《紐約時報》核心讀者的「需求和渴望」。這些讀者,通常是受過良好教育、對科技巨頭的權力抱持懷疑和批判態度的群體。他們希望看到、也樂於為挑戰科技巨頭的內容付費。

在這裡,Thompson 提出了一個非常通透的觀點:這並不是《紐約時報》的「缺陷」,反而是它成功的「特徵」。他將《紐約時報》的立場——可以概括為「對科技及其影響的理性懷疑(rational skepticism)」——與本文開頭提到的創投公司 a16z 建立媒體的立場——「對科技和未來的理性樂觀(rational optimism)」——進行了對比。

這兩者看似立場對立,但本質上卻驚人地相似:它們都擁有一個明確的、與自身商業模式完美契合的「視角(lens)」。 a16z 作為創投公司,其成功依賴於科技的蓬勃發展,因此它的媒體自然要宣揚科技的正面潛力,以吸引創業者和投資者,這與它的商業利益一致。《紐約時報》作為一個靠精英讀者訂閱為生的媒體,其成功依賴於提供獨特的、具有批判性思維的深度內容,挑戰權威(包括新的科技權威),這也與它的商業利益完全一致。

文章的結論是,我們已經回到了新聞業的「未來」。這個「未來」,其實很像它的「過去」。在廣告模式成為主流之前,19 世紀的報紙(如普立茲的報紙)本來就充滿了鮮明的政治立場和黨派色彩,它們靠的是吸引認同其立場的讀者來購買。後來,廣告壟斷的商業模式催生了一層「客觀中立」的外衣,因為要服務所有廣告商和讀者。如今,這層外衣隨著壟斷的消失而褪去,媒體正在回歸其本源:依靠一個清晰的視角和價值主張,去吸引一個特定的社群,並圍繞這個社群建立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所以,最終的結論是:所謂的「客觀性」從來都不是在真空中存在的。商業模式的激勵機制,深刻地影響著內容的產出。與其幻想存在一個沒有任何偏見、完全客觀中立的媒體,不如接受一個更加透明和健康的媒體生態:在這個生態中,有像 a16z 這樣對科技樂觀的聲音,也有像《紐約時報》這樣對科技持批判態度的聲音,還有像 Stratechery 這樣的獨立分析聲音。它們各自服務於不同的受眾,其立場與其商業模式保持一致。讀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判斷力,去選擇、比較和質疑。這比一個由少數壟斷者假扮「客觀上帝」的時代,要健康得多。

總結第四個論點:面對網路時代的衝擊,成功的媒體轉型之路不是向過去的輝煌索取補償,而是勇敢地擁抱新規則。《紐約時報》的成功,在於它將「訂閱優先」作為核心,把高品質的新聞內容從一種理想轉變為核心商業策略,並將編輯方針與其付費讀者的需求深度結合。這預示著媒體業的未來——一個不再由廣告壟斷驅動,而是由多元化的、立場鮮明的、與其商業模式透明結合的媒體所構成的生態系統。這不是新聞的末日,而是一次「回到未來」的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