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您提供的法律文件,關於子女撫養費的裁定,家庭法院會非常仔細地考量多方面的因素,以確保子女的最佳福祉。以下是詳細的說明:
- 父母的責任是首要原則:法律明確規定,不論父母是否處於婚姻關係中,父母都有責任維持其子女的經濟需求 [125: 1] 。離婚並不解除父母對子女的這項基本義務。
- 「子女最佳福祉原則」至關重要:在所有涉及子女的法律程序中,「子女最佳福祉原則」都是最主要的考量因素。在裁定子女撫養費時,法院的首要目標是確保所提供的金額能夠充分滿足子女的合理需求,讓他們在經濟上得到妥善的照顧。這包括生活費、膳食、衣物、住宿、教育費用、醫療保健費用、以及其他與子女成長相關的合理開支。
- 法院會評估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法院會仔細評估父母各自的經濟狀況,包括他們的收入、資產、負債、以及潛在的 earning capacity(賺錢能力) [115: 15] 。這有助於法院確定每位父母應承擔的撫養費用比例。法院可能會要求父母提供財務報表、薪資單、稅務資料等文件,以全面了解他們的經濟能力。文件 [115: 15] 中提及法院會考量雙方繼續以特定比例(65:35)分攤女兒的撫養費,這顯示了法院會根據父母的經濟能力來分配責任。
- 子女的具體需求是決定金額的關鍵:撫養費的具體金額會根據子女的年齡、健康狀況、教育程度、以及任何特殊需求而有所不同。例如,年齡較大的子女可能需要更高的教育費用,而有特殊健康狀況的子女可能需要額外的醫療開支。法院會要求提供關於子女具體需求的證據,以確定一個合理的撫養費金額。
- 維持婚姻期間的生活水平:在裁定撫養費時,法院也可能會考量子女在婚姻期間所習慣的生活水平。雖然離婚後可能難以完全維持相同的生活水平,但這仍然是一個相關的考量因素,尤其是在父母經濟能力許可的情況下。
- 可申請變更撫養費裁定:如果父母任何一方的經濟狀況,或者子女的需求發生了重大變化,例如父母的收入大幅增加或減少,或者子女的教育或健康需求發生改變,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原有的撫養費裁定 [51: 1] 。
- 臨時撫養費以應急需:在離婚訴訟尚未最終判決前,法院可能會根據需要裁定臨時撫養費(interim maintenance for the children),以應對子女在訴訟期間的生活開支 [100: 51] 。這確保了在訴訟期間子女的基本需求不會受到影響。文件 [98: 98] 提到在最終判決前,子女的臨時撫養費問題已另行解決。
- 成年子女的撫養:文件 [6: 1] 提及的案件涉及成年子女的扶養問題。一般而言,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明確的,但即使子女已成年(通常指達到法定成年年齡),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父母可能仍然有義務提供扶養,例如子女仍在全職求學、因身心障礙而無法獨立生活等。
- 證明疏忽或拒絕扶養:在某些法律條文下,例如文件 [31: 1] 提及的 section 69(2) of the Women’s Charter,可能需要證明父母一方疏忽或拒絕扶養子女,法院才會做出撫養令。
- 鼓勵父母共同承擔責任:文件 [98: 52] 強調,離婚後的父母可以透過共同分擔照顧子女的責任,讓彼此都能得到休息和關注自身需求的時間,這最終將使子女受益。雖然這不是直接關於撫養費金額的裁定,但強調了父母雙方在經濟和非經濟上共同支持子女的重要性。
總之,家庭法院在裁定子女撫養費時,會採取一個全面且細緻的方法,旨在確保子女在父母離異後仍然能夠得到充分的經濟支持,以健康、快樂地成長。法院會權衡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子女的實際需求,並以子女的最佳福祉為最終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