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 Elster《心靈的煉金術:理性與情感》(三)

在前兩個論點中,Elster 為我們搭建了分析框架(「機制」理論)並指明了獲取洞見的寶庫(古典哲學、道德家與文學)。現在,他將運用這些工具,深入挖掘他所稱的「社會性情感」(social emotions),並將它們置於具體的歷史與文化脈絡中。這構成了本書的第三個核心論點。

社會性情感(如羞恥、嫉妒、榮譽)的運作深刻地鑲嵌在特定的社會規範與歷史背景中,並對社會結構產生巨大影響

這個論點的重點在於「社會性」與「歷史性」。 Elster 要挑戰的是一種將情感視為純粹個人、內在、跨時空不變的心理現象的觀點。他主張,許多最重要的情感,其觸發、表達乃至感受方式,都離不開特定的社會舞台。它們就像是需要特定劇本和舞台布景才能上演的戲劇。如果我們不理解這些情感背後的社會規範、價值體系和群體互動,我們就無法真正理解它們的力量。

一個潛在的質疑者可能會說:「等等,憤怒不就是憤怒嗎?無論是古羅馬的角鬥士,還是現代的上班族,生氣時的生理反應——心跳加速、血壓升高——不都是一樣的嗎?情感難道不具有生物普遍性嗎?」

Elster 的回答會是:你說對了一部分,但這遠非全貌。他承認情感有其生物基礎,但他更關心的是那些更高層次、被認知和文化所塑造的情感。我們可以將生物基礎想像成一台鋼琴的琴鍵,它們是固定的,比如 C 、 D 、 E 、 F 、 G 、 A 、 B 。無論在哪個時代,這些琴鍵的物理屬性都不會改變。但是,僅僅了解琴鍵,你能理解巴赫的賦格曲、貝多芬的奏鳴曲或德布西的印象派音樂嗎?當然不能。真正重要的是由這些琴鍵構成的「樂曲」——那些由特定的文化(作曲家)所譜寫的、遵循特定和聲與結構規則(社會規範)的旋律和篇章。羞恥、嫉妒、榮譽這些情感,就像是複雜的樂曲,它們的意義和影響力,完全取決於它們在哪個「音樂廳」(社會脈絡)中被演奏。

Elster 在書中重點剖析了幾種關鍵的社會性情感,我們以羞恥(shame)和嫉妒(envy)為例,來看看這個論點是如何展開的。

羞恥與社會規範的共生關係

Elster 首先強調,羞恥是一種極度「社會性」的情感。它的核心機制在於「他人的目光」。羞恥感源於一種認知:自己的某個行為、特質或處境在他人眼中是負面的、可鄙的,自己因此而「暴露」(exposed)在這種貶低的目光之下。這種情感的痛苦之處,不僅在於自我評價的降低,更在於社會關係的斷裂感——害怕被排斥、被輕視、失去在社群中的地位。

這裡,「社會規範」(social norms)就扮演了至關重要的「劇本」角色。什麼樣的行為會引發羞恥感?這完全取決於特定社會的規範。在一個強調集體榮譽的軍事文化中,陣前退縮會引發極大的羞恥;但在一個崇尚和平的社群裡,拒絕服兵役可能反而是值得驕傲的。在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女性在公共場合露出腳踝可能會感到羞恥;在現代社會,這卻是再正常不過的事。社會規範界定了什麼是「可恥的」,為羞恥情感提供了具體的觸發條件。

Elster 進一步指出,羞恥與社會規範之間是相互強化、共生共存的關係。一方面,社會規範透過引發羞恥感來實現其約束力。當一個人違反了規範(例如,在葬禮上穿著鮮豔的衣服),周遭人鄙夷的目光、竊竊私語,會讓他產生強烈的羞恥感。這種痛苦的體驗構成了對未來違反規範行為的強大威懾。因此,羞恥是社會秩序的重要維護者,它比法律更深入、更無處不在,因為「他人的目光」無時無刻不在。

另一方面,對羞恥的恐懼本身也成為了一種強大的社會規範。我們不僅被教導「不要做 X」,我們也被教導「你應該為做了 X 而感到羞恥」。社會不僅懲罰行為,也懲罰「不知羞恥」本身。一個做了錯事卻毫無悔意、不知羞恥的人,往往會受到比單純犯錯更嚴厲的社會譴責。

Elster 透過歷史案例,生動地展示了這種機制的運作。他引用了古希臘的例子,那是一個典型的「羞恥文化」(shame culture),與後來的「罪咎文化」(guilt culture)形成對比。在羞恥文化中,行為的好壞判斷高度依賴於公眾的評價。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榮耀,取決於它是否能贏得他人的讚譽;是否可恥,則取決於它是否會招致嘲笑和鄙視。行為的意圖相對不那麼重要,重要的是「結果」和「外觀」。一個英雄如果在戰場上失敗了,即使他盡了全力,他仍然會感到羞恥,因為失敗本身就是一種恥辱。

相比之下,罪咎感更多是一種內在的情感,它源於自己內心道德準則的聲音(良心),即使沒有人看見,也可能感到罪惡。 Elster 認為,雖然這種區分不能過於絕對,但它揭示了社會結構如何塑造了人們體驗道德情感的核心方式。在一個緊密聯繫、彼此高度可見的城邦社會,羞恥這種外部導向的情感自然會成為維持秩序的主要工具。

嫉妒、惡意與社會比較

如果說羞恥的核心是「他人的目光如何看我」,那麼嫉妒(envy)的核心則是「我如何看待我與他人的比較」。 Elster 將嫉妒定義為一種因為看到他人擁有自己所渴望擁有的好東西(財富、地位、才能、幸福等)而感到的痛苦。這種痛苦的核心信念是:「為什麼是他而不是我?」(It could have been me.)

Elster 精闢地指出,嫉妒是一種具有極大破壞潛力的情感,因為它的滿足往往不帶來任何實質性的好處。與憤怒不同,憤怒的報復可以被視為恢復公正;與貪婪不同,貪婪的滿足至少能讓自己獲得資源。而嫉妒的極端形式——惡意(malice)——則是指,即使毀掉對方的好東西對自己沒有任何好處,甚至會帶來損失,也在所不惜,只要能消除這種令人痛苦的差距。這是一種典型的「負和博弈」(negative-sum game)。比如,一個嫉妒鄰居新車的人,半夜去把車刮花。他自己沒有得到任何東西,還可能面臨被捕的風險,但他消除了那個讓他感到自卑的比較對象,從而獲得了短暫的心理平衡。

Elster 接著將嫉妒置於歷史和社會比較的脈絡中。他引用托克維爾(Tocqueville)對民主社會的分析,來闡釋嫉妒的運作機制。托克維爾觀察到,在傳統的貴族社會,階級壁壘森嚴,一個農夫通常不會去嫉妒國王,因為他們之間的世界是如此不同,以至於缺乏比較的基礎。嫉妒最容易在「相似」的人之間產生。而民主社會的特徵正是追求「平等」。當社會不斷地宣揚人人平等時,任何殘存的不平等現象都會變得格外刺眼和令人痛苦。在美國這樣的民主社會中,財富的快速流動和機會的表面開放,使得人們更容易產生「我本可以像他一樣成功」的想法。這種普遍的社會比較,使得嫉 D 妒成為民主社會中一種普遍存在的、驅動政治和社會行為的暗流。

Elster 還分析了嫉妒在歷史事件中的作用,比如法國大革命前夕,法國農民對貴族的仇恨。這種仇恨不僅僅是出於經濟剝削,更是一種混合了嫉妒和不公感的強烈情緒。貴族享有免稅等特權,卻不再承擔過去封建時代保護地方的責任,這使得他們的存在在農民眼中成為一種「不應得的」好運,從而激發了強烈的怨恨。

榮譽、決鬥與家族世仇

Elster 還深入探討了「榮譽」(honor)這一複雜的情感和社會建構。榮譽是一種對個人或群體價值的社會性承認。它需要在公眾面前被贏得、被捍衛。一旦榮譽受到挑戰或侮辱,就必須採取行動來恢復它,否則就會被羞恥所籠罩。

在特定的歷史時期,例如中世紀的冰島或近代早期的歐洲,「榮譽文化」催生了像家族世仇(feuds)和決鬥(duels)這樣的制度。這些制度在現代人看來極其野蠻和非理性——為了一句侮辱就可能賠上性命。但 Elster 運用機制分析告訴我們,在那個特定的社會劇本中,這些行為是「有其邏輯」的。

決鬥的機制,就不是簡單的個人憤怒,而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劇場。它涉及決鬥者雙方、他們的代理人(助手),以及整個作為觀眾的社會。參與決鬥的目的,往往不是要殺死對方,而是要展現自己「不怕死」的勇氣,從而捍衛自己的榮譽。拒絕決鬥的代價是巨大的:你將被貼上懦夫的標籤,在社會上無法立足。因此,即使個人內心充滿恐懼,對榮譽的關切(以及對羞恥的恐懼)這一更強大的情感機制,也會驅使他走上決鬥場。這完美地展示了社會性情感如何能夠壓倒最基本的求生本能。

總結來說,Elster 的第三個論點,是將情感從個體心理的真空艙中解放出來,將其放回到它所屬的、充滿了規範、價值和權力關係的真實社會舞台上。他向我們展示,要理解一個古希臘人為何因戰敗而羞愧,一個法國農民為何對貴族充滿怨恨,或一個歐洲貴族為何甘冒生命危險去決鬥,我們不能只看他們的大腦掃描圖,而必須去閱讀他們的「社會劇本」。這個劇本寫明了什麼是榮耀,什麼是恥辱;誰是值得比較和嫉妒的對象;以及在何種情況下,何種情感反應是「合適」的、甚至是「必需」的。透過這種歷史和社會學的視角,Elster 讓我們看到,情感不僅僅是我們內心的感受,它們更是塑造社會結構、驅動歷史變遷的強大力量。心靈的煉金術,最終是在社會這個巨大的熔爐中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