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破立之辯——對「美」的徹底批判與藝術定義的重塑
在開始深入探討托爾斯泰對藝術的革命性見解之前,我們必須先理解他所進行的「破」的工作。任何偉大思想的建立,往往始於對舊有權威的質疑與解構。托爾斯泰在《藝術論》中的第一個,也是最具顛覆性的主要論點,便是對傳統美學根基——「美」(Beauty)——的徹底批判。他認為,將藝術與「美」的概念綁定,是導致整個藝術理論陷入混亂、藝術本身走向墮落與虛偽的根本原因。為了真正理解托爾斯泰,我們必須跟隨他的思緒,用最簡單、最直白的方式,來理解他為何要如此堅決地推倒這座看似華麗的舊神殿。
論點一:以「美」為基礎的藝術定義是空洞且主觀的,它無法成為藝術的標準。
想像一下,我們正在教導一位對藝術和哲學一無所知,但充滿好奇心的聰明少年。
我們的對話可能會這樣開始:
「你想知道什麼是藝術嗎?」
少年可能會回答:「當然!藝術不就是創造美麗事物的東西嗎?比如漂亮的畫、好聽的音樂、優美的詩。」
這正是托爾斯泰要挑戰的普遍觀念。他會接著問:「說得很好。但你能不能告訴我,『什麼是美』?」
這時,問題的困難之處便浮現了。少年可能會遲疑地說:「美……就是讓人感到愉悅、喜歡的東西吧?」
托爾斯泰會抓住這一點,進一步追問:「那麼,你覺得一位廚師精心烹調的、味道極佳的晚餐是藝術嗎?它能帶來極大的愉悅。一位高級裁縫製作的華麗禮服是藝術嗎?它穿在身上讓人賞心悅目。甚至,一位調香師調製的香水,氣味迷人,算不算藝術?」
在托爾斯泰的時代,乃至今日,許多人會猶豫。他們或許認為這些只是技藝,而非真正的藝術。然而,托爾斯泰指出,許多受人尊敬的美學家,如雷南(Renan)或克拉利克(Kralik),早已將服裝、烹飪、甚至觸覺和嗅覺的藝術都納入了他們的理論體系。這就暴露了第一個矛盾:如果「美」的定義是「帶來愉悅」,那麼這個定義的邊界就變得極其模糊,幾乎可以涵蓋任何能刺激我們感官並帶來快感的活動。這樣一來,「藝術」這個詞就失去了其獨特的意義。
接著,托爾斯泰會引導我們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個問題,也就是歷史和哲學的角度。他做了一件極其繁重但必要的工作:系統性地梳理了自美學誕生(從鮑姆嘉通,Baumgarten,1750 年)以來一百五十年間,幾乎所有重要哲學家和美學家對「美」的定義。他並非要我們去背誦這些理論,而是要我們看到一幅令人震驚的混亂景象。
我們可以這樣向少年解釋:「想像一下,你問了幾十個世界上最聰明的科學家『什麼是水?』,他們都給出了精確且一致的答案:H₂O 。這說明他們對水有清晰的認識。但現在,你問了幾十個最偉大的哲學家『什麼是美?』,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托爾斯泰向我們展示了這個「思想戰場」:
- 鮑姆嘉通說,美是「透過感官感知的完美」。
- 康德說,美是「不帶利害關係的愉悅」。
- 謝林和黑格爾等德國唯心主義者,將美視為「理念」、「絕對精神」或「上帝」在感性世界中的顯現。這是一種客觀、神秘的定義,聽起來非常崇高,但卻無法驗證,就像談論一個看不見也摸不著的幽靈。
- 另一派,主要是英國的經驗主義者如赫伯特·斯賓塞,則認為美源於生理的快感,是遊戲本能的產物。
- 還有更多其他的定義:美是「部分與整體的和諧」、「多樣性中的統一」、「模仿自然」、「對目的的適應性」等等。
托爾斯泰的目的,是讓我們看到這些定義之間不僅彼此不同,甚至互相矛盾。一些人說美是客觀存在的,另一些人說美純粹是主觀感受;一些人認為美與善(Goodness)緊密相連,另一些人則堅稱美與道德無關。經過一百五十年的激烈辯論,結果是什麼?托爾斯泰引用當時美學家沙斯勒(Schasler)的話說,「美」至今仍然是一個「謎」(Rätsel)。
這時,托爾斯泰會拿出他最有力的比喻——食物的比喻。
他會說:「讓我們思考一下食物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有人說,食物的目的就是為了享受吃的樂趣,你會怎麼想?」
少年可能會回答:「這不對。食物的目的是為了提供營養,維持生命。味道好只是附帶的,甚至有時候味道好的東西並不健康。」
「完全正確!」托爾斯泰會說。「沒有人會荒謬到僅僅因為他喜歡吃辣椒、林堡起司或烈酒,就宣稱這些是最好的、最有營養的食物。我們都明白,味覺的快感不能作為評價食物價值的標準。食物的真正意義在於滋養身體。」
然後,他將這個邏輯完美地應用於藝術:「那麼,為什麼我們在藝術問題上會犯下如此明顯的錯誤呢?為什麼我們會說,藝術的目的就是為了美,也就是為了我們從中獲得的愉悅呢?承認美(即某種快感)是藝術的目的,就如同認為食物的目的是享樂一樣,是一種低層次的、野蠻的看法。它完全誤解了這項人類活動的真正意義和目的。」
因此,托爾斯泰的結論是:所有基於「美」的藝術理論,最終都歸結為一個非常簡單、卻極其不穩固的主觀判斷——「凡是能取悅我們的,就是藝術。」 這根本不是一個定義,而只是一種為我們個人或我們所屬的那個小圈子的品味進行辯護的藉口。它導致了一種荒謬的循環論證:「藝術是美的體現,而美是能帶來愉悅的東西。」這等於在說:「藝術就是能帶來愉悅的東西。」
這種以「美」或「愉悅」為中心的理論,是歐洲上層階級在喪失了真正的宗教信仰之後,為了填補精神空虛而發明出來的。他們不再相信基督教所教導的博愛與謙卑,因為那會威脅到他們的特權地位。於是,他們回歸到了一種原始的、異教徒式的世界觀,即人生的意義在於追求個人享樂。為了使這種生活方式顯得正當且高雅,他們便炮製出了一套美學理論,將「美」奉為圭臬,並宣稱這是藝術的唯一目標。
這個論點的毀滅性的力量在於,它徹底瓦解了當時整個美學大廈的基石。托爾斯泰告訴我們,如果我們想真正理解藝術是什麼,就必須首先徹底拋棄「美」這個混亂、主觀且充滿誤導性的概念。我們必須停止問「這個作品美不美?」,而應該去問一個更根本的問題:「這個作品在人類生活中扮演了什麼角色?它的功能是什麼?」
只有清除了「美」這片瓦礫,我們才能開始建立一個真正堅實、清晰且對全人類都有意義的藝術理論。這也為托爾斯泰接下來提出自己的核心定義——「藝術是情感的傳達」——鋪平了道路。他先「破」而後「立」,這第一步的批判,是他整個思想體系不可或缺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