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首先從羅素在序言和第一章 〈現象與實在〉 (Appearance and Reality) 中提出的核心觀點開始。
主要論點一:哲學的起點是對確定性的質疑,以及現象與實在的區分 (主要源於序言及第一章)
想像一下,我們現在要一起探索一個非常有趣且有點令人困惑的世界,那就是哲學的世界。羅素在《哲學問題》這本書的一開始,就像一位嚮導,帶我們來到一個看似平凡卻充滿奇妙岔路的地方。他首先拋出了一個問題,一個聽起來可能很簡單,但實際上卻極度複雜的問題:「這個世界上,有沒有什麼知識是如此確定無疑,以至於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不會懷疑它呢?」
你可能會想,這有什麼難的?我現在坐在椅子上,這不是很確定嗎?我看到眼前的桌子,這不也是確定的嗎?羅素告訴我們,恰恰是這些我們日常生活中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一旦我們開始仔細審視,就會發現它們充滿了各種令人困惑的「表面矛盾」。哲學的任務,正是要嘗試回答這些終極問題,但不是像我們平常那樣草率、武斷地回答,也不是像科學家那樣可能只專注於特定領域的解答,而是要用一種批判性的態度,去探索所有讓這些問題變得棘手的原因,去理解我們日常觀念中潛藏的模糊和混亂。
為了讓我們更清楚地理解這種困惑,羅素讓我們聚焦在一件再普通不過的物品上——一張桌子。假設你正看著一張桌子。你的眼睛告訴你,它可能是長方形的、棕色的、有光澤的。你的手摸上去,感覺它是光滑的、涼爽的、堅硬的。你敲擊它,它發出木頭的聲音。如果其他人也來看、來摸、來聽這張桌子,他們大概也會同意你的描述。看起來,這似乎沒什麼問題,對吧?
但羅素提醒我們,只要我們試圖更精確一點,麻煩就開始了。就拿顏色來說,雖然我相信桌子「實際上」是同一種顏色,但由於光線反射,有些部分看起來會比其他部分亮得多,甚至有些部分會因為強烈反光而呈現白色。如果我移動位置,反光的部分就會改變,那麼桌子上顏色的「分佈」也會隨之改變。這意味著,如果好幾個人同時看著這張桌子,因為他們不可能從完全相同的視角觀看,所以他們看到的顏色分佈,嚴格來說,都會有些微的差異。
對於日常生活來說,這些差異可能無關緊要。但對於一個畫家來說,這些差異卻至關重要。畫家必須學會拋棄「事物看起來就應該是常識所說的『真正』顏色」這種習慣,轉而學習去「看見事物所呈現的樣子」。在這裡,羅素引出了哲學中最令人頭痛的區分之一:「現象」(appearance) 與「實在」(reality) 的區別,也就是事物「看起來是什麼樣子」和事物「實際上是什麼樣子」之間的區別。畫家關心事物看起來是什麼樣子,而實際生活中的人(以及哲學家)則想知道事物實際上是什麼樣子。不過,哲學家探求「實在」的願望比一般人更強烈,也更容易被「如何回答這個問題」的困難所困擾。
回到桌子的顏色。從剛才的討論中,我們顯然可以發現,並不存在一種顏色「卓越地」呈現為桌子的顏色,甚至也不是桌子任何特定部分的顏色。從不同的視角看,它呈現出不同的顏色,我們沒有理由認為其中某些顏色比其他顏色更「真實」地代表桌子的顏色。而且我們知道,即使是從固定的視角,在人造光源下、對於色盲的人、或者戴著藍色眼鏡的人來說,桌子的顏色看起來也會不同。在黑暗中,桌子根本就沒有顏色(儘管觸摸和敲擊的感覺可能不變)。所以,這個「顏色」並不是桌子本身固有的東西,而是取決於桌子、觀察者以及光線照射方式的綜合結果。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說「桌子的顏色」時,我們通常指的是在正常光線條件下,一個正常觀察者從普通視角看去,它「會呈現」的那種顏色。但是,在其他條件下出現的其他顏色,也同樣有權利被視為「真實的」。因此,為了避免偏袒,我們不得不否認桌子本身具有任何一種特定的顏色。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桌子的「紋理」。用肉眼看,我們可能能看到木紋,但整體感覺是平滑的。但如果我們用顯微鏡去看,就會看到各種肉眼無法察覺的粗糙、凹凸和差異。那麼,哪一個才是「真實的」桌子呢?我們很自然地會想說,顯微鏡下看到的更真實。但如果用更強大的顯微鏡呢?看到的又會不一樣。那麼,如果我們不能相信肉眼所見,為什麼要相信顯微鏡所見呢?你看,我們一開始對感官的信心,又動搖了。
桌子的「形狀」也好不到哪裡去。我們習慣於判斷事物的「真實」形狀,而且這種判斷是如此不假思索,以至於我們認為我們「實際看到」的就是真實形狀。但事實上,正如我們學畫畫時必須領悟到的,同一個物體從每個不同的視角看去,形狀都會有所不同。如果我們的桌子「實際上」是長方形的,那麼從幾乎所有的視角看,它都會像是具有兩個銳角和兩個鈍角。如果它的對邊是平行的,它們看起來會像是朝遠離觀察者的某一點匯聚;如果它們長度相等,靠近觀察者的那邊看起來會比較長。我們在看桌子時通常不會注意到這些,因為經驗教會了我們從「現象的形狀」去建構「真實的形狀」,而「真實的形狀」才是我們這些講求實際的人所感興趣的。但是,「真實的形狀」並不是我們所看到的;它是從我們所看到的推斷出來的。而我們所看到的形狀,隨著我們在房間裡移動,而不斷改變。所以,在這裡,感官似乎也沒有給我們關於桌子本身的真相,而只是關於桌子的「現象」的真相。
當我們考慮「觸覺」時,類似的困難也會出現。確實,桌子總是給我們一種堅硬的感覺,我們感覺到它抵抗壓力。但是,我們得到的感覺取決於我們按壓桌子的力度,以及用身體的哪個部位去按壓。因此,由不同壓力或身體不同部位產生的各種感覺,不能被認為直接揭示了桌子的任何確定屬性,充其量只是一些屬性的「跡象」(signs),這些屬性或許導致了所有的感覺,但在任何感覺中都沒有實際顯現出來。同樣的道理,對於敲擊桌子可以發出的聲音,就更明顯了。
至此,羅素引導我們看到一個初步的結論:如果存在一個「真實的桌子」,那麼它與我們透過視覺、觸覺或聽覺直接經驗到的東西是不同的。「真實的桌子」(如果有的話)根本不是我們直接認識的,它必須是從我們直接認識的東西(即那些顏色、聲音、硬度等感覺材料)推斷出來的。這就立刻引出了兩個非常困難的問題:第一,到底有沒有一個「真實的桌子」存在?第二,如果有的話,它是個什麼樣的物體?
為了幫助我們思考這些問題,羅森引入了幾個術語。「感覺材料」(sense-data) 指的是我們在感覺中直接認識到的東西,例如顏色、聲音、氣味、硬度、粗糙度等等。而「感覺」(sensation) 則是指我們直接意識到這些感覺材料的「經驗本身」。所以,當我們看到一種顏色時,我們有對顏色的「感覺」,但顏色本身是「感覺材料」,而不是感覺。顏色是我們直接意識到的「那個東西」,而意識本身才是感覺。顯然,如果我們要了解任何關於桌子的事情,都必須透過我們與桌子聯繫起來的那些感覺材料——棕色、長方形、光滑等等。但是,基於前面討論的理由,我們不能說桌子就是感覺材料,甚至不能說感覺材料是桌子的直接屬性。因此,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感覺材料與「真實的桌子」(假設有這麼個東西)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這個「真實的桌子」(如果存在的話),羅素稱之為「物理客體」(physical object) 。因此,我們要考慮的是感覺材料與物理客體之間的關係。所有物理客體的集合被稱為「物質」(matter) 。於是,我們最初的兩個問題可以重新表述為:第一,到底有沒有「物質」這種東西?第二,如果有的話,它的本性是什麼?
羅素接著提到,率先強調「我們感官的直接對象並非獨立於我們而存在」的哲學家是柏克萊主教 (Bishop Berkeley) 。柏克萊試圖證明根本沒有物質這種東西,世界僅由心靈及其觀念構成。他認為,雖然我們通常認為感覺材料是某個獨立於我們的事物存在的標誌,但他否認這個事物是非心靈的。柏克萊承認,當我們離開房間或閉上眼睛時,一定有某種東西繼續存在,我們所謂的「看見桌子」確實給了我們理由相信某種即使我們沒在看它時也持續存在的事物。但他認為,這個事物在性質上不能與我們所見的截然不同,也不能完全獨立於「被看見」這件事(儘管它必須獨立於「被我們看見」)。因此,他將「真實的」桌子視為上帝心中的一個觀念 (an idea in the mind of God) 。這樣的觀念具有我們所需要的持久性和獨立於我們自身的特性,而不會像物質那樣,成為某種完全不可知的東西(因為我們只能推斷它,永遠無法直接、立即地意識到它)。
其他一些哲學家也持有類似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桌子的存在不依賴於被「我」看見,但它確實依賴於被「某個」心靈看見或感知——不一定是上帝的心靈,而更常是指宇宙的整體心靈。這些哲學家被稱為「觀念論者」(idealists) 。他們解釋物質時,要嘛像柏克萊那樣說物質其實只是一堆觀念的集合,要嘛像萊布尼茲那樣說,顯現為物質的東西其實是一群或多或少處於萌芽狀態的心靈。
不過,羅素指出,即使這些觀念論者否定了與心靈相對立的物質,他們在另一種意義上仍然承認物質。他們都承認有一個「真實的桌子」存在,只是對於這個桌子「是什麼樣的對象」有不同看法。柏克萊說是上帝心中的觀念,萊布尼茲說是靈魂的聚落。事實上,幾乎所有哲學家都同意有一個真實的桌子存在;他們幾乎都同意,無論我們的感覺材料——顏色、形狀、光滑度等——多麼依賴於我們,它們的出現都是某種獨立於我們而存在的事物的標誌。這個事物可能與我們的感覺材料完全不同,但仍然被視為在我們與真實桌子處於適當關係時,引起那些感覺材料的原因。
所以,羅素總結道,在這一章,我們發現,如果我們考察任何一個被認為是透過感官認識的普通物體,感官直接告訴我們的,並不是關於該物體「脫離我們而存在的本身」的真相,而只是關於某些「感覺材料」的真相,而這些感覺材料,就我們所能看到的,是依賴於我們與物體之間的關係。因此,我們直接看到和感覺到的僅僅是「現象」,而我們相信現象背後有某種「實在」。但如果實在並非現象所呈現的那樣,我們是否有任何方法知道到底有沒有實在?如果有,我們是否有任何方法找出它像什麼樣子?
這些問題令人困惑,甚至最奇怪的假設也可能為真。我們熟悉的桌子,這個之前幾乎沒引起我們什麼思考的東西,如今變成了一個充滿驚奇可能性的問題。我們唯一知道的是,它「並非它看起來的樣子」。除此之外,我們對於猜測它到底是什麼,擁有完全的自由。萊布尼茲說它是一群靈魂的共同體;柏克萊說它是上帝心中的一個觀念;而看似不那麼奇妙的科學則告訴我們,它是在劇烈運動中的大量電荷的集合。
在這些驚人的可能性中,懷疑的聲音提示我們,也許根本就沒有桌子。哲學,即使它不能回答我們希望它回答的那麼多問題,至少有能力提出問題,這些問題增加了世界的趣味,並揭示了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事物表面之下,也潛藏著奇異和驚奇。
簡單來說,羅素在第一章透過對日常經驗的細緻分析,尤其是對「桌子」這個例子的剖析,讓我們明白我們直接感知到的「現象」(顏色、形狀、質感等感覺材料)是多變的、依賴於觀察者和觀察條件的,它們並不等同於那個被認為是客觀存在的「實在」(物理客體,如「真實的桌子」)。這就引出了哲學的核心問題之一:我們如何從易變的現象過渡到對相對恆定的實在的認識?以及,這個「實在」究竟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其本質又是什麼?這為後續章節探討物質的存在、物質的本性、知識的來源和確定性等問題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