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信貸與美國經濟(十):債務保護產品與汽車租賃

第十個主要論點:消費者信貸的補充與替代——債務保護產品與汽車租賃 (A Complement and a Supplement to Consumer Credit: Debt Protection and Automobile Leasing)

在深入討論了消費者信貸的各個方面及其監管之後,本書將目光投向了與消費者信貸密切相關但又不完全等同的兩類金融產品:一類是作為信貸補充 (complement) 的債務保護產品 (debt protection products),另一類是作為特定信貸(主要是汽車信貸)替代 (supplement/substitute) 的汽車租賃 (automobile leasing)。這個論點的核心是:債務保護產品(如信用保險、債務取消合同等)旨在為借款人提供在遭遇特定意外事件(如死亡、殘疾、失業)時償還或暫停償還債務的保障,儘管其價值和定價一直存在爭議;而汽車租賃則為消費者提供了一種不同於傳統信貸購買的獲取汽車使用權的方式,其在成本、風險和所有權方面與信貸購買有顯著差異,需要消費者仔細權衡。

當我們借錢買東西時,有時會被推銷一種「保險」,說如果我們出了意外就不用還錢了,這是怎麼回事?另外,買車的時候,除了貸款,還有一種叫「租賃」的方式,這和貸款買車有什麼不同?

債務保護產品:為信貸增加一層安全網

書中首先討論了債務保護產品,這是一類旨在降低借款人因意外事件而無法償還債務風險的金融工具。

  1. 起源與種類
    • 歷史淵源:債務保護產品的出現源於一個實際的需求。在消費者信貸早期,如果借款人(通常是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者)不幸去世、傷殘或失業,其家庭往往難以繼續償還債務,這不僅給家庭帶來巨大困境,也給貸款機構帶來損失。因此,市場上逐漸出現了與特定信貸合同掛鉤的保障產品。
    • 信用保險 (Credit Insurance):這是最傳統也是最為人所知的債務保護形式。主要類型包括:
      • 信用人壽保險 (Credit Life Insurance):如果被保險的借款人去世,保險公司將償還剩餘的貸款餘額。
      • 信用意外與健康保險 (Credit Accident & Health Insurance, A&H) 或 信用殘疾保險 (Credit Disability Insurance):如果被保險的借款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殘疾而失去收入來源,保險公司將在約定的期限內代為償還每月的貸款分期付款。
      • 信用非自願失業保險 (Credit Involuntary Unemployment Insurance, IUI):如果被保險的借款人非自願失業,保險公司將在約定的期限內代為償還每月的貸款分期付款。
      • 信用財產保險 (Credit Property Insurance):通常針對貸款的抵押物(如汽車),在抵押物發生損失(如碰撞、盜竊)時提供保障。
    • 債務取消合同 (Debt Cancellation Contracts, DCCs) 與 債務暫停協議 (Debt Suspension Agreements, DSAs):近年來,尤其是在銀行業,出現了 DCCs 和 DSAs 作為信用保險的替代品。這些產品在功能上與信用保險類似,即在發生特定事件(如死亡、殘疾、失業)時,貸款機構同意取消全部或部分債務(DCCs),或同意暫停借款人的還款義務一段時間(DSAs)。
      • 一個關鍵的區別在於,DCCs 和 DSAs 通常被視為貸款合同的一部分,由貸款機構直接提供,而不是由第三方保險公司承保。這使得它們在監管上可能不完全適用於傳統的保險法規,而是更多地受到銀行監管機構的規範。
  2. 信用保險的特點與爭議
    • 與特定債務掛鉤:信用保險的保額通常與相應的貸款餘額掛鉤,保額會隨著貸款的償還而減少(遞減保額)。
    • 簡化的承保與銷售:由於保額通常較小,信用保險的承保過程非常簡化,通常不需要詳細的健康問詢或體檢。它通常在貸款發放的同時,由貸款機構的工作人員(而非專業的保險代理人)向借款人推銷和銷售。
    • 保費支付方式:傳統上,信用保險的保費可以一次性支付(即「躉繳保費」, single premium),並計入貸款本金一起分期償還;也可以按月支付(即「月繳保費」, monthly premium)。躉繳保費的方式因其可能增加總體借貸成本並使消費者難以比較真實成本而受到較多批評。
    • 價值與定價爭議:這是信用保險最核心的爭議點。
      • 批評者認為
        • 信用保險的賠付率 (loss ratio)(即賠款金額占保費收入的比例)通常較低,意味著消費者支付的保費中,用於賠付的比例不高,大部分被用於支付佣金、管理費用和產生利潤。他們認為這表明信用保險「太貴了」,消費者可以用更低的價格購買到保障程度相似的普通定期壽險或殘疾收入保險。
        • 銷售過程中可能存在強制搭售或誤導,使消費者感覺購買信用保險是獲得貸款的必要條件,或者沒有充分了解產品的真實成本和保障範圍。
        • 許多消費者可能已經擁有足夠的普通人壽保險或殘疾保險,購買額外的信用保險是不必要的重複保障
      • 支持者認為
        • 信用保險為那些保險不足 (underinsured) 的借款人提供了便捷的保障途徑。許多借款人(尤其是中低收入者)可能沒有足夠的普通保險,信用保險可以確保在其發生意外時,其家庭不會因債務問題而雪上加霜。
        • 信用保險的簡便性是其重要價值。借款人可以在辦理貸款的同時方便地獲得保障,無需額外的體檢或複雜的申請程序。
        • 信用保險的定價需要考慮到其獨特的風險特徵,例如承保的是一個相對高風險的人群(因為沒有嚴格的健康篩選),且保額較小導致單位管理成本較高。
        • 賠付率並非衡量保險產品價值的唯一標準,還應考慮到其提供的安心感和便利性
    • 監管狀況:信用保險主要受到州一級保險監管機構的監管。各州通常會設定信用保險的「基準費率」(prima facie rates),並監控其賠付率。 DCCs 和 DSAs 則更多地受到聯邦銀行監管機構的指導和規範。
  3. 消費者對債務保護產品的態度與使用
    • 書中引用了一些消費者調查數據(表 12.4 至表 12.9),顯示了消費者對債務保護產品的態度和使用情況。
    • 滲透率 (Penetration Rates):購買債務保護產品的借款人比例(即滲透率)因信貸產品類型和時期而異。近年來,在封閉式分期貸款中,債務保護產品的滲透率有所下降,但在抵押貸款和信用卡領域仍有一定市場。
    • 購買者的滿意度:調查顯示,購買了債務保護產品的消費者,總體而言對其持肯定態度,認為產品提供了有價值的保障,並表示願意再次購買。他們通常對產品的滿意度也較高。
    • 非購買者的態度:相比之下,沒有購買債務保護產品的消費者,對這類產品的評價則負面得多。這並不令人意外,因為他們已經用自己的選擇表達了對產品的不認可(可能認為價格過高、不需要、或已有其他保障)。
    • 銷售過程的感知:關於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壓力的問題,調查顯示,大多數未購買者表示貸款機構並未向其推銷或推薦這些產品。而在購買者中,表示受到強烈推薦或感覺被要求的比例有所下降。
    • 這些調查結果表明,儘管債務保護產品存在爭議,但仍有相當一部分消費者認為其有價值並主動選擇購買。

汽車租賃:獲取汽車使用權的另一種方式

書的後半部分轉向了汽車租賃,這是一種重要的、可以替代傳統汽車信貸購買的方式。

  1. 租賃與購買的根本區別
    • 所有權:這是最根本的區別。通過信貸購買汽車,消費者最終擁有汽車的所有權;而通過租賃,消費者只是在約定的期限內獲得汽車的使用權,汽車的所有權仍屬於出租方(通常是租賃公司或汽車製造商的金融部門)。
    • 期末處理:信貸購買的汽車,在貸款還清後完全歸消費者所有,消費者可以繼續使用、出售或置換。租賃的汽車,在租賃期結束時,消費者通常需要將汽車返還給出租方,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選擇購買該車(即行使「購買選擇權」)。
  2. 常見的汽車租賃類型
    • 封閉式租賃 (Closed-End Lease):這是目前消費者汽車租賃中最常見的形式,也被稱為「直接走人式租賃」(walk-away lease) 。在這種租賃中,月付款是基於汽車在租賃期內的預計折舊價值(即初始價值與期末預計剩餘價值的差額)以及融資成本計算的。在租賃期結束時,只要汽車的狀況符合合同約定(如無過度磨損、未超過約定里程),消費者就可以將車返還,無需承擔汽車實際市場價值低於預計剩餘價值的風險。如果汽車的實際市場價值高於合同約定的購買選擇權價格,消費者也可以選擇行使購買權。
    • 開放式租賃 (Open-End Lease):這種形式相對少見。在開放式租賃中,消費者在租賃期結束時,需要對汽車的實際剩餘價值負責。如果汽車的實際市場價值低於合同中預估的剩餘價值,消費者需要補足差額;反之,如果高於預估值,消費者可能會獲得部分退款。
  3. 汽車租賃的優勢與劣勢(主要針對封閉式租賃)
    • 潛在優勢
      • 較低的月付款:由於租賃的月付款主要基於汽車在租賃期內的折舊部分,而不是全部車價,因此通常會低於同期同款車型信貸購買的月付款。這使得消費者可以用較低的月支出駕駛更新、更貴的車型。
      • 期末剩餘價值風險由出租方承擔:消費者無需擔心汽車在租賃期結束時的二手車市場價格波動。
      • 方便換新車:對於喜歡頻繁更換新車的消費者,租賃提供了一種相對簡便的方式。
      • 可能包含維護保養:一些租賃合同可能包含部分維護保養服務。
    • 潛在劣勢
      • 沒有所有權:租賃期結束後,除非行使購買權,否則消費者不擁有汽車。
      • 里程限制:租賃合同通常有嚴格的年度里程限制,超出部分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
      • 車況要求:對汽車的磨損有嚴格要求,超出正常範圍的損壞需要支付維修費用。
      • 提前終止合同成本高昂:如果在租賃期結束前提前終止合同,通常需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
      • 總體成本可能更高:如果消費者打算長期擁有一輛車,或者最終選擇購買租賃的汽車,那麼多次租賃或「租購結合」的總體成本可能高於一次性信貸購買。
      • 合同複雜性:租賃合同的條款通常比信貸購買合同更複雜,涉及諸如資本化成本 (capitalized cost) 、剩餘價值 (residual value) 、租賃因子 (money factor,類似於利率) 等概念,消費者可能難以完全理解和比較。
  4. 租賃與購買的決策
    • 書中(表 12.10)提供了一個比較租賃和信貸購買現金流的框架。從理論上講,理性的消費者應該比較兩種方案在整個使用期內的淨現值 (Net Present Value, NPV) 成本。
    • 計算 NPV 需要考慮初始支出(首付、各種費用)、每期付款、期末支出或收入(如購買選擇權價格、出售二手車的收入、返還車輛的費用)以及適當的貼現率。
    • 然而,由於租賃合同的複雜性、未來二手車價格的不確定性以及購買選擇權的價值難以精確估計,對普通消費者而言,進行準確的 NPV 比較非常困難。
    • 消費者的實際決策往往更多地受到月付款水平、對擁有汽車的偏好、換車頻率、對未來車價風險的規避程度等因素的影響。
  5. 汽車租賃的監管
    • 汽車租賃也受到聯邦《消費者租賃法》(Consumer Leasing Act, CLA) 的監管,該法案是《誠實借貸法》的一部分。 CLA 要求出租方以清晰、標準化的方式向消費者披露租賃的關鍵條款和成本,例如資本化成本總額、資本化成本降低額、調整後的資本化成本、剩餘價值、租金費用、月付款總額等,並以數學方式展示月付款的構成。
    • 這些披露旨在提高透明度,幫助消費者理解租賃交易的實質,並進行比較。

總結

消費者信貸市場中存在著補充和替代信貸本身的金融產品。債務保護產品,如信用保險和債務取消/暫停協議,為借款人提供了在遭遇特定不幸事件時的財務保障,儘管其產品價值、定價合理性以及銷售方式一直存在爭議,但仍受到一部分有需求的消費者的青睞。汽車租賃,特別是封閉式租賃,為消費者提供了一種不同於信貸購買的獲取汽車使用權的方式,其主要吸引力在於較低的月付款和由出租方承擔期末剩餘價值風險,但消費者也需要權衡其沒有所有權、里程限制以及合同複雜性等因素。這兩類產品都受到相應的法律法規(如州保險法、聯邦《消費者租賃法》)的規範,旨在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理解這些補充和替代產品的特性及其與核心信貸產品的關係,有助於更全面地把握消費者金融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