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信貸(4):信用報告系統的運作

第四個主要論點:信用報告系統的運作及其對信貸市場的影響 (The Credit Reporting System and Its Impact on Credit Markets)

在討論了消費者信貸的供給方如何通過信用評分等手段來評估風險之後,本書探討了信用評分賴以存在的基礎——信用報告系統 (Credit Reporting System)。這個論點的核心是:信用報告系統,特別是在美國這樣以私營、競爭性信用報告機構(俗稱「信用局」)為主導的體系中,通過收集、整理和共享消費者的歷史信用信息,顯著降低了信貸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對信貸的可獲得性、定價以及借款人的行為產生了深遠影響。

當我們申請貸款或信用卡時,銀行是如何「查我們的信用」的?這些信用信息從何而來?這個系統是如何運作的?它對我們普通消費者和整個經濟有什麼好處和潛在問題?

信用報告系統的產生:克服信息不對稱的市場解決方案

貸款業務的核心挑戰之一是信息不對稱。借款人對自己的財務狀況和還款意願了解得最清楚,而貸款人則處於信息劣勢。這種信息不對稱會導致兩個主要問題:

  1. 逆向選擇 (Adverse Selection):由於難以區分高風險和低風險的借款人,如果貸款機構對所有人都收取平均利率,那麼高風險的人會覺得這個利率「划算」而踴躍申請,而低風險的人則可能覺得利率過高而不願借款,導致貸款機構吸引到的主要是高風險客戶。
  2. 道德風險 (Moral Hazard):借款人在獲得貸款後,可能會改變其行為,從事更高風險的活動,或者不如之前那樣努力償還債務,因為他們知道貸款機構難以完全監控其行為。

如果每個貸款機構都只能依賴自己與客戶打交道的經驗來評估風險,那麼市場效率會很低。新進入的貸款機構尤其困難,因為它們缺乏客戶的歷史信息。這時候,一個能夠共享借款人信用信息的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

書中引用了帕加諾 (Pagano) 和賈佩利 (Jappelli) 等學者的研究,從理論上闡述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動機和好處。當借款人流動性高、異質性大(即背景和風險特徵各不相同)、信貸市場規模大且信息技術發達時,貸款機構之間共享信息的動機就越強。

信用報告機構 (Credit Reporting Agencies, CRAs) 或信用局 (Credit Bureaus) 就是應運而生的市場機制,它們扮演了收集、存儲和分發消費者信用信息的角色。它們的核心價值在於:

  • 降低交易成本:貸款機構無需重複收集每個申請人的所有信用信息,可以直接從信用局購買信用報告,大大降低了信息獲取的成本。
  • 提高風險評估的準確性:信用報告提供了借款人與多個貸款機構打交道的歷史記錄,比單一貸款機構的內部記錄更全面,從而能更準確地預測其未來的還款行為。
  • 增強市場競爭:由於信用信息的可獲得性提高,新貸款機構進入市場的門檻降低,從而促進了市場競爭。
  • 約束借款人行為(聲譽機制):當借款人知道他們的不良信用記錄會被廣泛共享,並影響其未來獲得信貸的機會和成本時,他們就更有動力按時還款,以維護良好的信用聲譽。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道德風險問題。克萊因 (Klein) 甚至將信用局稱為「人類有史以來最標準化和最廣泛的聲譽系統」。

美國信用報告系統的特點與演變

與許多國家由中央銀行主導的公共信用登記系統不同,美國的信用報告系統主要是由私營的、競爭性的信用報告機構發展起來的。

  • 早期發展:最初,信用局是地方性的零售商或貸款機構組成的合作社,用於共享本地客戶的信用信息。隨著經濟發展和市場擴大,這些地方性機構逐漸整合,並利用新技術(尤其是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實現了數據的自動化收集、存儲和檢索。
  • 三大巨頭:如今,美國的消費者信用報告市場主要由三大全國性的信用報告機構主導:益博睿 (Experian) 、艾可飛 (Equifax) 和全聯 (TransUnion) 。它們各自維護著數億美國成年人的信用檔案。
  • 數據來源與內容:信用報告中的信息主要來源於自願向信用局提供數據的數據提供者 (data furnishers),這些提供者主要是各類貸款機構(銀行、信用卡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抵押貸款公司等),也可能包括一些公用事業公司和催收機構。
    • 典型的美國信用報告包含以下幾類信息:
      1. 個人身份信息:姓名、地址、社會安全號碼等。
      2. 信貸賬戶信息(交易線, tradelines):包括各種貸款(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學生貸款等)和信用額度(信用卡、零售店賬戶等)的詳細信息,如開戶日期、信用額度、當前餘額、還款歷史(是否按時還款、逾期天數等)。這部分信息既包含正面信息(按時還款的記錄),也包含負面信息(逾期、壞賬等記錄)。
      3. 公共記錄信息:與信用相關的公共記錄,如破產記錄、法院判決(如欠款判決)、稅收留置權等。
      4. 查詢記錄 (Inquiries):過去一段時間內(通常是兩年),哪些機構查詢過該消費者的信用報告。過多的「硬查詢」(與申請新信貸相關的查詢)可能被視為風險增加的信號。
  • 自願共享與互惠原則:美國的系統是基於自願共享的。貸款機構之所以願意向信用局提供其客戶的數據,是因為它們反過來可以從信用局獲取其他機構提供的數據,從而更全面地了解申請人的信用狀況。這種互惠原則是系統運作的基礎。
  • 全面檔案報告 (Comprehensive Full-File Reporting):美國信用報告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其全面性,即包含了消費者的正面和負面信用信息。這與一些只報告負面信息(如違約記錄)的系統有很大不同。正面信息的記錄對於信用記錄較短或曾經有過不良記錄但已改善的消費者尤為重要,因為它可以幫助他們建立和修復信用聲譽。

信用報告的監管:《公平信用報告法》(FCRA)

儘管美國的信用報告系統是市場驅動的,但它也受到嚴格的聯邦法律監管,主要是 《公平信用報告法》(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 FCRA)。該法案於 1970 年通過,並在之後進行了多次修訂(如 1996 年的《消費者信用報告改革法》和 2003 年的《公平準確信用交易法》,即 FACT 法案)。 FCRA 的核心目標是在保護消費者隱私、確保信息準確性和公平性的同時,滿足商業活動對信用信息的合理需求。其主要規定包括:

  1. 允許的目的 (Permissible Purposes):信用報告只能用於法定的允許目的,如信貸審批、保險核保、就業篩選以及其他合法的商業需求(如租賃審核)。這限制了信用信息的濫用,保護了消費者隱私。
  2. 信息準確性:要求信用報告機構採取「合理程序以確保最大可能的準確性」。這是一個比較靈活的標準,承認了完全準確的困難性,但強調了程序的合理性。
  3. 消費者查閱權與異議權:消費者有權查閱自己的信用報告(FACT 法案規定每年可從三大信用局各免費獲取一份)。如果消費者發現報告中的信息不準確,有權向信用局提出異議。信用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通常是 30 天)進行調查,並糾正錯誤信息。如果無法核實信息的準確性,也必須刪除。
  4. 負面信息的保存期限:FCRA 規定了大多數負面信息(如逾期、壞賬)在信用報告中最長的保存期限(通常是 7 年,破產記錄可能是 10 年)。這為犯過錯誤的消費者提供了「重新開始」的機會。
  5. 預篩選 (Prescreening) 與選擇退出 (Opt-Out):允許貸款機構和保險公司使用信用報告信息進行「預篩選」,向符合特定信用標準的消費者主動發出信貸或保險邀約。但同時,法律要求提供途徑,讓消費者可以選擇將自己的名字從這類預篩選名單中移除(即「選擇退出」)。
  6. 對數據提供者的要求:FCRA 也對向信用局提供數據的機構規定了相應的責任,例如有義務提供準確的信息,並在收到消費者異議時配合調查。

全面信用報告的好處

書中引用巴倫 (Barron) 和斯特頓 (Staten) 的研究,通過模擬比較不同信息完整程度下的信用評分模型效力,強調了美國這種全面檔案報告(包含正面和負面信息)相對於僅報告負面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系統的優勢:

  • 更精準的風險區分:擁有更全面的信息,信用評分模型就能更準確地區分高風險和低風險的借款人。
  • 擴大信貸可獲得性:在相同的目標違約率下,更精準的風險評估意味著貸款機構可以批准更多的貸款申請,尤其是對那些信用記錄良好但可能因其他因素(如收入不高、工作年限短)而被傳統審核拒絕的人。
  • 降低違約率:在相同的貸款批准率下,更精準的風險評估可以顯著降低實際發生的違約率。

研究表明,從僅報告負面信息轉向包含正面信息的全面報告,可以顯著提高信貸市場的效率,使更多人能夠獲得信貸,同時降低貸款機構的風險。

數據質量問題與挑戰

儘管美國的信用報告系統非常發達,但它並非完美無缺。書中也討論了信用報告數據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

  • 信息不完整或過時:例如,信用額度信息缺失(這會影響信用利用率的計算,而信用利用率是信用評分的重要因素)、餘額信息更新不及時、一些賬戶(尤其是已關閉或已轉移的賬戶)狀態不明確等。
  • 錯誤信息:可能存在張冠李戴(將一個人的信息錯誤地歸到另一個人名下)、賬戶信息錯誤(如錯誤的逾期記錄)等。
  • 對「薄檔案」人群的覆蓋不足:對於那些信用歷史很短(如年輕人、新移民)或幾乎沒有傳統信用記錄(如習慣現金交易的人)的人群,傳統的信用報告可能無法準確反映其信用風險。近年來,行業開始探索使用「替代數據」(如租金、水電費支付記錄)來補充這些人群的信用評估。
  • 公共記錄和查詢記錄的模糊性:例如,多個催收記錄可能源於同一次債務,多個查詢記錄可能只是消費者在比較不同貸款產品,但如果信用報告未能清晰地區分這些情況,可能會對消費者的信用評分產生負面影響。

書中引用了美聯儲和美國消費者聯合會等機構的研究,指出儘管信用報告中確實存在錯誤,但對大多數消費者而言,這些錯誤可能並不嚴重到足以顯著影響其獲得信貸的機會或成本。然而,對於少數受到實質性錯誤影響的消費者來說,後果可能是嚴重的。這也再次凸顯了 FCRA 賦予消費者的查閱權和異議權的重要性,以及消費者主動管理自己信用記錄的必要性。

總結

信用報告系統是現代消費者信貸市場的關鍵基礎設施。在美國,以私營信用局為主導的、基於自願共享和互惠原則的系統,通過收集和提供包含正面和負面信息的全面信用歷史,有效地降低了信息不對稱,從而促進了更有效的風險評估、更激烈的市場競爭、更廣泛的信貸可獲得性,並對借款人行為產生了積極的約束。聯邦的《公平信用報告法》(FCRA) 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如隱私權、查閱權、異議權)和確保信息合理使用方面發揮了核心作用。儘管信用報告數據質量仍面臨一些挑戰,但總體而言,一個運作成熟的信用報告系統對消費者、貸款機構和整體經濟的健康發展都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