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 12 Monopoly Ii

好的,根據提供的 MIT 微觀經濟學講座(Lec 12: Monopoly II)講稿內容,以下是主要論點的提取及詳盡解釋:

本次講座繼續深入探討獨佔(Monopoly)這一市場結構。繼前次講座說明獨佔相較於完全競爭會產生無謂損失(deadweight loss),導致市場結果無效率之後,本次講座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核心議題展開:獨佔的來源、政府如何應對獨佔,以及一種特殊的市場結構——可競爭市場(Contestable Markets)。

主要論點一:獨佔可以從自然發生或政府行為中產生。

首先,講座解釋了獨佔的「起源」。其中一種重要的來源是「自然獨佔」(Natural Monopolies)。自然獨佔發生的市場,其特徵是對於所有相關產量範圍,平均成本(Average Cost, AC)曲線持續下降。這通常是因為存在非常龐大的固定成本(Fixed Cost),而相對較低的邊際成本(Marginal Cost, MC)。例如,鋪設自來水管線或電力線路的成本極高,一旦管線鋪設完成,額外的水或電力的邊際成本則相對低廉。在這種市場結構下,由於進入市場需要投入巨大的初始固定成本,對於潛在的新進入者而言,要與已經投入巨額固定成本的現有廠商競爭幾乎不可能。現有廠商可以透過將價格降低至邊際成本附近來嚇阻新進入者,因為新進入者必須收回龐大的平均成本才能生存,而現有廠商已經支付了大部分固定成本。因此,在這樣的市場中,自然而然地只會存在一個廠商,這從效率角度來看甚至是合理的,因為建設第二套管線系統會是巨大的資源浪費。這顯示了龐大的固定成本構成了強大的進入障礙。

除了自然產生外,政府的行為也是獨佔的重要來源。政府可以透過幾種方式創造或維持獨佔:
1. 直接提供服務: 政府可以選擇由自身機構來提供某些服務,並賦予其獨佔地位,例如郵政服務。早期許多國家的政府也直接經營航空、鋼鐵或銀行等產業。
2. 賦予產權或專利權: 更常見的方式是透過賦予廠商特殊的產權,特別是專利權(Patents)和著作權(Copyrights)。專利權賦予發明者在一定期限內(美國通常是 17 年)對其發明的獨家銷售權。這種政府授予的獨佔權益是一種權衡。壞處顯而易見:它創造了獨佔,導致價格高於邊際成本,產生無謂損失,損害了消費者福利和市場效率。然而,好處在於它為創新和發明提供了強大的誘因。如果沒有專利保護,一旦發明問世,其他廠商可以立即模仿並以接近邊際成本的價格銷售,發明者將無法收回其巨大的研發投入,從而缺乏創新的動力。因此,專利制度是在鼓勵創新和獨佔成本之間進行權衡的結果。講座特別以藥品產業為例,指出新藥開發成本極高(平均約 20 億美元),17 年的專利期旨在提供足夠的利潤以激勵藥廠研發。然而,實際操作中存在許多問題,例如藥廠設法延長專利期(如透過支付競爭者延遲進入市場,或修改配方申請新專利),以及新型生物藥品(Biologics)的學名藥(Generic Drugs)難以有效競爭等。這些問題使得藥品價格高昂成為美國社會的熱門議題,甚至促使政府開始直接管制部分藥品的價格。這突顯了即使是出於良善目的的政府政策,也可能在實施中面臨複雜性和挑戰。

主要論點二:獨佔的存在會導致無謂損失,為政府干預提供了潛在的理論基礎。然而,實際的政府干預充滿挑戰,且可能因為資訊不對稱而失敗。

講座進一步探討了如何「應對獨佔」。既然獨佔會導致無效率和無謂損失,政府理論上可以介入以改善結果。這與第一福利經濟學定理(在完全競爭下,政府干預通常會導致無效率)形成對比,獨佔是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的一種形式,為政府介入提供了可能性。

一種主要的政府干預方式是「價格管制」(Price Regulation),例如設定價格上限(Price Ceiling)。講座利用圖形說明,如果政府將獨佔廠商的最高定價限制在一個特定水平(例如在需求曲線與邊際成本曲線的交點所對應的價格,即完全競爭市場下的價格),獨佔廠商的行為模式會改變。在這個價格上限下,廠商銷售額外單位的邊際收益在達到價格上限對應的產量之前會等於價格上限(因為無法再透過降價來增加銷售),這相當於一個水平的邊際收益曲線。如果價格上限設定得當(例如等於邊際成本與需求曲線的交點價格),獨佔廠商為了利潤最大化,將會選擇生產接近或等於完全競爭下的產量水平。這樣一來,無謂損失就可以被消除,市場效率得到提升。講座以寬頻服務為例,說明由於固定成本高,寬頻市場往往呈現自然寡佔(Natural Oligopoly)甚至部分區域的自然獨佔。數據顯示,從一家供應商增加到兩家供應商可以顯著降低月費(例如吉位元級網絡每月降低 60 美元),這證明了市場存在獨佔力量。政府理論上可以介入管制寬頻價格,就像管制電力和自來水等公用事業一樣。

然而,講座強調,儘管理論上價格管制可以消除無謂損失,但在「實踐中」卻非常困難。主要原因是政府往往缺乏準確的資訊來確定「正確的」管制價格。
1. 需求曲線難以衡量: 政府需要知道消費者的真實需求曲線,也就是他們對不同產量的商品的真實支付意願。然而,在沒有價格訊號的情況下,直接詢問消費者的支付意願往往不可靠,人們對不常購買或非市場性的物品(如環境效益)的價值判斷常常不一致且不穩定。
2. 供給曲線難以衡量: 政府也需要知道廠商的真實成本結構,特別是邊際成本。但廠商為了爭取有利的管制價格,會有強烈的誘因誇大其生產成本。監管機構相對於被監管的廠商處於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的劣勢。

由於缺乏準確的資訊,政府的管制行為可能適得其反。講座展示了圖形,說明如果政府將價格上限設定得「太低」(低於理論上的有效管制水平),反而會導致廠商減少產量,造成的無謂損失甚至可能比不受管制的獨佔還要大。如果價格設定得過低,甚至可能導致整個產業無利可圖而無法維持,從而「扼殺」產業。講座提到一項研究顯示,放鬆對醫療設備的管制,在不影響安全性的前提下,大幅提升了創新率,這暗示了過去可能存在過度管制的問題。這段討論的核心訊息是:市場失靈的存在僅僅「證明了考慮」政府干預是合理的,但「不能保證」政府干預一定會改善結果。成功的政府干預需要精準的分析和充分的資訊,而這在現實中往往難以獲得。

除了價格管制,政府應對獨佔的另一種策略是「引入競爭」。講座以教育市場為例。美國的教育支出位居世界前列,但在國際評比中表現平平。講座認為,部分原因是公立學校系統通常是以地域劃分的獨佔,學生通常沒有選擇學校的權利,這使得學校缺乏提高效率和教學質量的誘因。政府可以透過引入競爭來改善這種情況,例如實施公立學校選擇(Public School Choice),讓學生可以跨學區選擇學校,教育經費隨學生流動;或設立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s),這些公費資助的非傳統學校提供了公立學校的替代方案。研究顯示,特別是對弱勢學生而言,特許學校的競爭確實提高了他們的學業表現,這證明了在教育領域引入競爭是應對獨佔效應的有效手段。

主要論點三:可競爭市場是一種介於完全競爭和獨佔之間的狀態,即使市場只有一個廠商,潛在的進入威脅也能限制其獨佔定價能力。

講座最後討論了「可競爭市場」。這是一種特殊的市場結構,它具有獨佔的一些特徵(例如存在一定的固定成本和進入障礙),但這些障礙不足以完全阻止潛在的進入者。其核心思想是,即使市場目前只有一個廠商,但只要市場「可競爭」,即潛在進入者進入和退出市場的成本相對較低(沉沒成本小),現有廠商就無法肆意利用其獨佔地位索取過高的價格。如果現有廠商定價過高,就會吸引新的廠商進入市場分食利潤。因此,潛在的競爭威脅本身就對現有廠商的行為形成了約束,迫使其將價格定在接近平均成本的水平,以免引發實際的進入。

講座以航空業的放鬆管制(Deregulation)為經典例子。過去,航空業是被嚴格管制的獨佔市場,政府規定了航線和票價。經濟學家認為航空業是可競爭市場——雖然購買飛機需要投入,但飛機是可移動資產,可以相對容易地轉移到其他航線或出售,沉沒成本相對較低。因此,即使特定航線只有一家公司在飛,只要有潛在的利潤,其他航空公司就可以購買或租賃飛機進入這條航線。基於此論點,美國政府在 1978 年放鬆了航空管制。結果如經濟學家預期:票價大幅下降(約三分之一)、航班數量和航線網絡顯著增加(提升了便利性)。然而,服務質量也急劇下降。講座解釋了這一現象:在管制時期,航空公司被限制競爭價格,只能競爭服務質量;放鬆管制後,價格成為競爭的重點,導致航空公司削減服務以降低成本。這反映了消費者的揭示性偏好(revealed preference)——他們普遍選擇了低價格、低質量的航班,而非高價格、高品質的航班。

然而,航空業放鬆管制的經驗也揭示了可競爭市場理論的一個盲點:經濟學家低估了「機場起降時段」(Airport Slots)作為一個重要且固定的進入障礙。主要機場的起降時段是稀缺資源,難以擴充,且往往被現有航空公司(尤其是在其作為樞紐機場的基地)牢牢控制。這使得潛在競爭者進入這些航線的成本仍然很高,限制了實際競爭的程度。結果是,雖然整體競爭和效率有所提升,但由於機場時段的限制,獨佔力量並未完全消失,導致了樞紐-輻射(Hub-and-Spoke)系統的形成,航空公司利用其在樞紐機場的獨佔地位來控制整個網絡的流量。

這個例子總結了講座的幾個關鍵點:獨佔會產生無謂損失;政府干預理論上可以改善狀況;但實際干預是複雜的,需要準確的資訊和對市場動態(包括廠商如何應對管制)的預測;即使是看似可競爭的市場,也可能存在經濟學家未完全預見的進入障礙,限制了競爭的有效性。這提示政策制定者在設計干預措施時必須非常謹慎,並充分考慮產業的反應。

總而言之,本次講座深入分析了獨佔的成因(自然結構、政府行為)、其固有的無效率問題,以及政府應對獨佔的策略(價格管制、促進競爭)。同時,引入了可競爭市場的概念,並以航空業的歷史經驗說明了理論應用於實踐時的複雜性、不確定性以及信息和市場結構細節的重要性。講座強調,儘管市場失靈普遍存在,證明了考慮政府干預的必要性,但政府干預能否真正帶來改善,取決於其能否克服信息約束並準確預測市場參與者的策略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