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商的「回到未來」(二)

在前一部分,我們已經建立了兩個核心概念:第一,傳統新聞業「編業分離」的理想,實際上是建立在一個經濟「奢侈品」之上;第二,這個奢侈品就是報紙在 20 世紀所擁有的,基於地理壟斷的「特許經營權」,而網際網路的出現徹底摧毀了這個模式。

現在,讓我們深入探討文章的第三個主要論點,這也是前兩個論點的直接後果。

澳洲的「媒體議價法」是建立在一個根本性的迷思之上,它誤解了新聞業衰落的真正原因,試圖用法律去挽回一個已經消失的舊世界。

當一個行業衰落時,如果從業者不理解衰落的根本原因,就很容易找一個「代罪羔羊」。對於傳統新聞業來說,Google 和 Facebook 就是最顯眼的代罪羔羊。它們是新時代的巨頭,賺取了巨額利潤,而新聞業正好在它們崛起時衰落。因此,一個簡單而誘人的敘事就誕生了:「是 Google 和 Facebook 搶走了我們的廣告收入,竊取了我們的新聞內容,才導致了我們的困境。他們應該為此付費。」

澳洲政府的「媒體議價法」(Media Bargaining Code)正是這個敘事的產物。該法案的核心是強制 Google 和 Facebook 等數位平台,因為在其平台上展示了新聞內容的連結或摘要,而必須付費給新聞機構。

現在,我們再次回到我們的費曼學習法比喻:米其林主廚與餐車老闆。

想像一下,那位曾經壟斷市場的米其林主訶(傳統新聞業),眼看著自己的餐廳門可羅雀,生意一落千丈。他走出餐廳,發現鎮上蓋了兩個超級熱鬧的「美食廣場」,一個叫「谷歌廣場」,一個叫「臉書市集」。這兩個廣場本身不烹飪任何食物,但它們有著鎮上最厲害的導覽系統。你想吃辣的、想吃甜的、想找評價最高的,導覽系統(搜尋引擎與演算法)都能立刻告訴你該去哪個攤位。

這位米其林主廚看到這兩個廣場人潮洶湧,而自己的餐廳卻空無一人,他憤怒地向市長(澳洲政府)投訴:「就是這兩個美食廣場害的!他們在導覽看板上展示我的菜名(新聞標題),吸引了所有顧客的目光,卻一分錢都沒付給我!他們靠著我的菜名賺大錢,卻讓我快要倒閉了!市長,你必須命令他們付錢給我!」

市長聽了,覺得很有道理,於是頒布了一條法令(媒體議價法),規定:「所有美食廣場,只要在你們的導覽系統上提到任何餐廳的菜名,就必須付費給那家餐廳。」

Ben Thompson 的文章就是要告訴我們,這位主廚和市長都搞錯了重點。

第一,因果關係錯誤。 主廚的餐廳之所以沒生意,根本原因不是美食廣場的出現。根本原因是在美食廣場出現之前,鎮上就已經修了四通八達的公路系統(網際網路),並且冒出了成百上千家新的餐車和路邊攤(各種網站、部落格、論壇)。顧客不再只有他一家餐廳可以選擇了。他的「壟斷地位」早就被「無限的選擇」給摧毀了。美食廣場(Google/Facebook)只是這個新時代的產物,它們為這個混亂而充滿選擇的新世界提供了秩序和導航,它們是結果,而不是原因。

第二,價值流向錯誤。 主廚指責美食廣場「竊取」他的內容。但實際上,美食廣場的導覽系統(搜尋結果)每次顯示他的餐廳時,都在說:「嘿,想吃頂級法國菜嗎?去那家米其林餐廳看看吧!」這是在為他「免費打廣告」,為他帶來了原本可能根本不會上門的顧客。價值流動的方向,是從 Google 和 Facebook 流向新聞網站(帶來流量),而不是反過來。新聞機構從中獲得的流量價值,遠大於 Google 從展示一個標題摘要中獲得的微不足道的價值。

第三,「議價能力不對等」的真相。 法案聲稱要解決新聞機構與平台之間「議價能力不對等」的問題。這聽起來很公平。但這個「不對等」的本質是什麼?

用我們的比喻來說,就是米其林主廚非常需要美食廣場的導覽系統為他帶來顧客,但美食廣場的導覽系統卻不那麼需要他。如果主廚的餐廳從導覽系統上消失,主廚會損失慘重;但如果美食廣場少了這一家餐廳的資訊,顧客還有成百上千家其他選擇,廣場本身幾乎不受影響。

這種「不對等」,不是因為美食廣場老闆心腸壞、搞霸凌,而是赤裸裸的市場現實。這是供需關係決定的。當你的產品不再是獨一無二、不可或缺時,你在市場上的議價能力自然就會下降。澳洲的法律,本質上是在試圖用政治力量去對抗市場力量,強迫美食廣場為一家已經失去市場優勢的餐廳進行「補貼」,並且還附加一條:你不能因為他要求付費,就把他從你的導覽系統上移除。這完全扭曲了市場機制,是建立在「過去的美好時光理應永存」的懷舊迷思之上。

這個迷思的根源,又回到了我們的第一個論點:因為傳統新聞人長期以來不需要理解自己的商業模式,所以當模式崩潰時,他們無法正確診斷問題,只能提出錯誤的解決方案,試圖讓時光倒流。

那麼,正確的出路在哪裡?這就引出了文章的第四個,也是結論性的論點。

第四個主要論點:《紐約時報》的成功轉型揭示了出版業的未來——這是一個「回歸未來」的時代,媒體必須與它的商業模式深度結合,直接為它的核心讀者服務。

文章對傳統出版商的批評非常嚴厲,但它並非全盤否定。相反,它盛讚了《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的成功。 NYT 之所以成功,恰恰是因為它比任何人都更早、更徹底地理解了「特許經營權」的崩潰,並勇敢地轉向了一種全新的(或者說,非常古老的)商業模式。

NYT 在其 2020 報告中明確指出:「我們是一家訂閱優先的企業。」(We are, in the simplest terms, a subscription-first business.)這句話意義非凡。

讓我們最後一次回到那個比喻。那位米其林主廚,在經歷了憤怒、抱怨和要求市長介入之後,終於有一天想通了。他意識到,他不可能再回到過去那種壟斷市場、人人上門的日子了。他也不可能在價格和便利性上與滿大街的快餐車競爭。他唯一的出路,是做回他最擅長的事情,並將其做到極致。

於是,他不再追求服務鎮上的每一個人。他放棄了吸引大眾、然後把這些人的「注意力」賣給廣告商的舊模式。他把目標客戶鎖定在那些真正懂得欣賞、並願意為頂級美食付費的美食家身上。他重新設計菜單,使用最稀有、最高級的食材,創造出無與倫比的用餐體驗。他的目標不再是「最大化點擊率」(最大化來客數),而是「提供如此卓越的新聞,以至於全世界有數百萬人願意付費閱讀它」(提供如此美味的菜餚,讓美食家們願意花大錢預訂)。

這就是《紐約時報》的轉型。它把商業模式從「廣告驅動」徹底轉向了「訂閱驅動」。

這個轉變帶來了幾個關鍵性的影響:

  1. 商業目標與編輯目標的統一:在舊的廣告模式下,編輯部追求影響力,商業部追求廣告收入,兩者之間存在潛在衝突(寫負面報導可能得罪廣告商)。但在訂閱模式下,兩者目標完全一致。編輯部(廚房)的任務是做出最好的新聞(菜餚),因為這是說服讀者(食客)付費訂閱的唯一方法。商業部(餐廳經理)的任務也是一樣。那道「編業分離」的牆,在新的模式下不再必要,甚至是有害的。兩者必須緊密合作,共同為最終用戶——付費讀者——服務。
  2. 為特定受眾服務,而非迎合大眾:NYT 不再試圖成為所有人的報紙。它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讀者群是誰,他們的品味、需求和渴望是什麼。文章提到,NYT 對澳洲議價法的報導,就遠比其他美國媒體更深入、更準確,但報導的結尾依然巧妙地透過引用專家觀點,迎合了其讀者群普遍存在的「科技巨頭是壞蛋,需要被監管」的情緒。作者認為,這不是一個 bug,而是一個 feature 。 NYT 正在「匹配並預期其讀者的習慣、需求和渴望」,因為這正是讓讀者覺得訂閱費花得物有所值的原因。
  3. 出版業的「回歸未來」:作者最後提出一個非常深刻的洞見。這種由讀者直接付費、媒體帶有鮮明立場和世界觀的模式,並不是什麼新鮮事。事實上,這更像是 19 世紀,在廣告模式成為主流之前的出版業形態。當時的報紙(比如普立茲的報紙)是充滿活力的政治行動者,它們的資金來自於讀者和政治支持者,它們毫不掩飾自己的黨派立場。 20 世紀那種看似「客觀中立」的風格,反而是廣告商業模式為了最大化受眾、避免得罪任何人而產生的一種「光環」。

現在,隨著廣告模式的衰落,我們正在「回歸」到那個由讀者和社群直接支持媒體的未來。這就是「Publishing is Back to the Future」的標題含義。

所以,文章的結論是什麼?a16z 創立自己的媒體,與《紐約時報》的轉型,在本質上並無不同。 a16z 的商業模式是投資科技,所以它的媒體會抱持著「對科技和未來的理性樂觀」的視角,服務於那些對科技和創業感興趣的讀者與創業者。而《紐約時報》的商業模式是向其受眾出售訂閱,所以它的媒體會抱持著「對科技及其影響的理性懷疑」的視角。

兩者都將自己的「鏡頭」(lens)與其「商業模式」完美校準。這才是網路時代媒體生存和繁榮的健康之道。 clinging to the past, blaming aggregators, and begging for government subsidies. It’s about finding a community you serve, creating something so valuable they are willing to pay for it, and aligning your entire operation to that single goal. 這是一個更加誠實、也更加艱難的時代,但它也開啟了更多元、更充滿活力的媒體生態的可能性。而傳統新聞從業者最大的挑戰,或許就是先放下過去的驕傲與迷思,承認那個舊世界,已經一去不復返了。